blood0819 wrote:重點是執行官報案了警(恕刪) 您看到哪一點是針對承辦人呢?警方執法要依照程序,不然就是違法。警察職權法,第四條 未說明事由,民眾可以拒絕提出身分證明。(好吧!人民呆)警察在影片中說誰錄影就盤查誰!這是不是一種恐嚇!可告警方恐嚇罪!
chunchih wrote:您看到哪一點是針對承辦人呢?警方執法要依照程序,不然就是違法。警察職權法,第四條 未說明事由,民眾可以拒絕提出身分證明。(好吧!人民呆)警察在影片中說誰錄影就盤查誰!這是不是一種恐嚇!可告警方恐嚇罪! 都好啦上法院就知道答案了
chunchih wrote:您看到哪一點是針對承(恕刪) 由於舉牌位置鄰近李姓主任執行官住家,李因此報警,警方到場帶走舉牌的黃女。李姓主任執行官20日受訪指出,自7月開始,抗議民眾在她辦公場所外舉牌抗議,甚至記住她車號、對她叫囂、要求她面對,她澄清,對於太極門財產的處分並非她個人行為,但抗議者卻對她個人下手,甚至到她居處社區舉牌抗議,影響她及家人、鄰居的人身安全,使她十分恐懼。==================================新聞內容寫的啊有疑問就提訴願,不然就去機關門口抗議,去拍局長的桌子找承辦人麻煩幹什麼咧?個人不認同這樣的行為,也覺得反跟蹤騷擾法應該盡早審理通過,這法規不是只能防變態愛慕者而已才不會讓一些人覺得只要沒有涉及恐嚇,就可以不斷的使用精神暴力
blood0819 wrote:由於舉牌位置鄰近李姓(恕刪) 新聞寫的就一定是對的?你要不要有點科學家的懷疑精神!為何只刊登單方面的說辭卻不問問志工方面的說法呢?很明顯新聞有某方面的邊頗,但是算了,新聞媒體本來就是這樣,台灣現在公正的媒體哪裡找?你看我們講的這些有上主流媒體露出嗎?就算露出,也一定是公正的嗎?但是幸好,現在網路時代,不管公正或扭曲都很容易被記錄下來。
blood0819 wrote:李姓主任執行官20日受訪指出,自7月開始,抗議民眾在她辦公場所外舉牌抗議,甚至記住她車號、對她叫囂、要求她面對,她澄清,對於太極門財產的處分並非她個人行為,但抗議者卻對她個人下手,甚至到她居處社區舉牌抗議,影響她及家人、鄰居的人身安全,使她十分恐懼。 這不是法院判決,這是他個人主觀的感知台灣什麼時候民眾個人主觀的感知覺得有人身的疑慮就可以出動一堆警察去抓人?這才是新聞可怕的地方
可怕的地方是什麼?提告人是誰? 新竹地檢署執行官李貴芬什麼罪名 ? 提告妨礙名譽。他有親到警局提報案嗎? 沒有據說就是電話打過去。(正常程序須親自報案提告並且有舉之責)如何得到被告人個資? 下午警方以盤查為由,取得志工個資,回到派出所製作報案資料,傍晚到現場逮捕志工。做筆錄後人送地檢署漏夜偵訊。妨礙名譽案會假日漏夜偵訊! 妨礙名譽案會假日漏夜偵訊! 會不會太不可思議了!官大通四放!警察是御用軍嗎?這麼好指揮?還是台彎是一個中國,跟公安一樣厲害!想怎樣就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