敗點 wrote:檢調昨天拘提柯鈞耀時,他竟然辯稱自己的手機遺失了 只要有些常識的人聽到柯鈞耀如此辯解應該會更懷疑吧根據報導,郵包的投遞地址是柯鈞耀的住所,電話是柯鈞耀的手機門號如果柯鈞耀的手機真的遺失,重新申請,門號還是不變,只是原本的晶片無法使用而己啊又不是手機換新的連門號也跟著變吧
nwcs wrote:柯建銘兒子有美國籍會(恕刪) 讓我們留意一下,看最後是無罪,還是連續幾日沒到警局簽到沒人發現,結果人跑去國外做美國人了。網路查了一下,法律教室: 依據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二條規定,大麻是屬於第二級毒品,觸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四條「販運製造毒品罪」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其罪刑可說是相當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