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han8850 wrote:各縣市應該設3-5個民選獨立檢察官由司法官自行參選各縣市調一個獨立檢察官組成特偵組專查部長級以上官員民選監委調查行政機關和司法官獨立檢察官專門調查各縣市貪官汙吏 dohan8850大您指的是在監察院底下除了民選監委外還有民選獨立檢察官嗎?
樓主,你有瞭解立法委員跟監察委員的功能區別嗎?可以上Google搜尋多瞭解。立法委員是民選,為了要當選會花很多選舉經費,當選後想辦法把錢撈回來。譬如人民有陳情案的時候,立法委員可以要錢才辦事。現在的監察委員還不是民選,已經有案例,法院的法官為了利益而亂判,當事人有冤屈向監察委員投訴,監察委員竟然要錢才辦事。現在不是民選就這樣,等到人民選出監察委員的時候,那監委撈更兇。監察院可以廢除,可是還要有監察權。我們的體制不像歐美國家有所謂的上、下議院(譬如美國的參議院、眾議院)。要是把監察權給立法委員,立委為了選舉成本會把錢撈回來,人民會更慘。現階段要是不廢除監察院,比較好的做法就是我前面有提到的提名委員會,委員由各界或產業推出社會賢達有公正性的代表,不考慮黨籍。再由各黨各派推薦出候選名單,由提名委員會投票產生監察委員。立法委員有選舉成本,監察委員要是改成人民選出,一樣會有選舉成本;同樣都是有選舉成本,那乾脆就把監察權給立法委員就好了。所以樓主提出的監委由人民選出,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一個原則,監委的產生不能有選舉成本,有選舉成本的話,當選後會想辦法撈回來。我前面講的提名委員會就是不需要花選舉成本去拜票買票。
ccy4343 wrote: 監察委員...(恕刪) 其實,連立法委員都不應該民選....當初的設計是五院分治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真正的國會叫做國民大會國民大會委員民選產生,由人民選擇了解人民需求的代表進入國會監督政府。國會代表的唯一條件就是能代表人民、了解人民的需求。立法委員則不用民選,直接由資格考試遴選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才專責立法與修正法律漏洞。國會決議需要立法的事項則交由立法院專業立法。如此,監察院有監督政府的功能,可以對其他四院監察、督導、彈劾、糾正如今的立法院已經變成四不像,過分擴權。透過民選選擇的代表理應以人民需求優先,卻變成政黨的橡皮圖章民選只能選出受人民支持的代表,而無法兼顧立法專業立法院還因為自詡為國會代表,所以多了監察政府施政的權力....還可以行使對監察委員的同意權?莫名奇妙,才會衍生出監察院存廢意義
2bod wrote:現在民進黨提出廢除監...(恕刪) 民進黨提出廢除監察院並不是現在的事,他們在野的時候就提出來了,現在 民進黨將監委提好提滿, 可見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敗,從現在民進黨的所作所為就可以看得出來了。民進黨執政了已經超過4年,也沒看到他們提出廢監察院考試院的動作 ,可見民進黨的墮落,現在說要廢除有種掩耳盜鈴的感覺。
JOB HO wrote: 民進黨提出廢除監察院並不是現在的事,他們在野的時候就提出來了,現在 民進黨將監委提好提滿, 可見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敗 不只提好提滿,提名的27位監委中,有24位是偏綠的,這個就根本就沒有公正超然的代表性。以我前面講的由提名委員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自然就包括各黨各派,比較有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