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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抗議外交部鬧劇 如2008「四傻事件」翻版

LanciaDelta wrote:
你爽我爽大家爽

LanciaDelta wrote:
玩腦補?

玩腦補?
你補我補大家補?!
LanciaDelta wrote:
不就爽了

你錯了
我想要
唯一支持辣台妹
LanciaDelta wrote:
我一直很誠實, (恕刪)



一直? 真的嗎 ?


那請問你,上 mobile01.com 是你的工作項目嗎 ?
國民黨要加油啊
韓總也是
別被這惡魔黨擊敗
aahomeboy wrote:
一直? 真的嗎 ?那(恕刪)


1. 是的
2. 不告訴你
十年過去了,沒長進!
國民黨須大敗,傳給青年世代接班,徹底改造。
否則會跟不上時代潮流演變,被淘汰!
LanciaDelta wrote:
你是大法官?...(恕刪)

外交部受立法委員監督,不給進去不是違憲是什麼? 多讀點書,少賺違心錢。
yichen8173 wrote:
外交部受立法委員監督(恕刪)


受立委抬棺監督嗎?

你讀的憲法版本有提到外交部受立委監督哦
LanciaDelta wrote:
受立委抬棺監督嗎?你...(恕刪)


唉!替台灣未來悲哀



憲法第 57 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
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
該決議或辭職。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
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第 62 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第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yichen8173 wrote:
唉!替台灣未來悲哀(恕刪)


是啊, 立委要投國民黨的人, 真的反思一下yichen8173的警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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