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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要出多大包,民進黨才有責任?

coffeejulice wrote:
楊惠如雖然是黨員,但個人行為與本黨無關。
有趣極了,照這邏輯,陳菊是黨員,個人行為也與黨無關。
有利時,靠黨吸血人民; 不利時,都是個案。

民進黨靠詐騙上位雙重標準不意外



做人好難~做好人更難!
A博 wrote:
難道黨員外遇也要黨負...(恕刪)


黨員外遇跟黨沒有利益關係
但是
楊與民進黨有利益關係呀!
完全沒有責任
媒體在手上
官僚系統在手上
資源在手上
選票還一大推在手上

尤其是第一項與最後一項
執政不用負責

台灣沒救了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楊連當個里長都沒有過...(恕刪)


沒當過公職就無關?
你的論點是公然認可白手套合法。
難怪法官認為吳淑珍有關,扁迷認為無關。
不過你還是沒回答問題,我的問題是出了什麼等級的事,民退黨徒才要民退黨負責?
我不需要你定義這件事民退黨該不該負責,因為我知道民退黨徒的道德比一般人低很多。
我只想知道民退黨徒的道德下限在哪?
coffeejulice wrote:
我只想知道民退黨徒的道德下限在哪?


你我這輩子是看不到民進黨徒下限所在了

有下限的早就脫黨了

例如 說要租地哪一位 一般人早就自毀帳號了
有官位要分的時候有責任,但是出事(IP出包)的時候神切割沒責任
有錢要分的時候有責任,但是丟錢(3百萬)的時候沒有責任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楊連當個里長都沒有過...(恕刪)
說真的,我每天看民進黨想辦法把國民黨跟阿共做連結,也很歡樂。另一個就是看到大大就會跟租地做連結,更是歡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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