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ffeejulice wrote:楊惠如雖然是黨員,但個人行為與本黨無關。有趣極了,照這邏輯,陳菊是黨員,個人行為也與黨無關。有利時,靠黨吸血人民; 不利時,都是個案。 民進黨靠詐騙上位雙重標準不意外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楊連當個里長都沒有過...(恕刪) 沒當過公職就無關?你的論點是公然認可白手套合法。難怪法官認為吳淑珍有關,扁迷認為無關。不過你還是沒回答問題,我的問題是出了什麼等級的事,民退黨徒才要民退黨負責?我不需要你定義這件事民退黨該不該負責,因為我知道民退黨徒的道德比一般人低很多。我只想知道民退黨徒的道德下限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