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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還搞不清楚去年同志結婚公投是在投甚麼東西嗎?

3dFPSone wrote:
你的結論是錯的。 公投結論: 非婚姻關係的專法。...(恕刪)


噗...

訂一個非婚姻關係的專法來規範婚姻關係?~
3dFPSone wrote:
這句話就錯了。 同性又不牽扯到生育 小孩, 怎會跟 婚姻關係一樣?...(恕刪)


所以異性結婚婚後不生、生不出來的要怎麼辦?~

得撤銷?~
WillM wrote:
其實我可以理解欸。以你覺得政府沒有遵守同婚公投的結果,不應該用專法婚姻關係來保障...(恕刪)

如果一部專法 其中超過3/4 都是參考民法.那叫做專法還是民法附加條文?
如果法律只看文字 不看"立法旨意" 那麼真的有達到立法的要求嗎?
最後 如果只要敷衍公投... 那公投的意義在於?
dgame wrote:
最後 如果只要敷衍公投... 那公投的意義在於?


公投的意義在於...炒議題騙選票呀(上次公投結果大多數也就是僅供參考而已)

可是後來民進黨發現公投結果,反而是不利於民進黨

也就是其實民進黨跟民意是背道而馳的,所以後來綠營又再改成鐵籠公投
瘋狂就是做著一模一樣的事情,一次又一次,卻期待著有所變化。 這就是瘋狂。
cdx wrote:
因為公投前就被大法官...(恕刪)


命題被強制修改後 還是很多人去投票耶

不滿可以棄投表示反對啊 這樣就會變成民意不支持專法結婚了

所以我可以當作是 民意明顯高度贊成專法結婚了 可喜可賀放鞭炮
因為大法官作死,把範圍定死了,只能兩害相權取其輕,設立專法,不然大多數民意應該是連專法都不該有,過個幾十年再說.

要治本就要下架這批大法官,換一批大法官上來,不過這需要很長一段時間-除非這批大法官有人中途掛點或是做壞事被關,那另當別論.
imhung wrote:
大法官作死,把範圍定死了...(恕刪)

這個可能才是問題的主因
因為大法官的釋憲文 現在 雖然文字上寫 等同憲法
但是 因其能修改法律 所以 實質上等同制憲 凌駕於憲法之上(因為憲法修改門檻太高)
且 大法官 甚至能夠給一個落日條款 限制了"時間"
即便 有公投這種 理論上 應該相當於全民立法
(就本質來說 應該大於代議士立法的權限(憲法亦屬之))
但是 位階上面 在中華民國是小於憲法的(自然也小於大法官的"小團體"立法)

也就是說 限制了法律的討論空間
且 因為執政者與立法者 是同一政黨
所以 就會有像是這幾個公投議題:同志專法/以核養綠
變成了"形式公投" 執政者以形式方式執行公投結果
其意旨卻是公投的反向思考
這樣公投變得毫無意義....

試想 同志專法 明明是希望能專法專立 不同於民法的處理形式
但是 卻被以一部3/4 參考民法規定的專法敷衍
以核養綠 更被限縮在 把文字的"非核家園" 條款給廢除
但是 執政者卻更明白表示 非核家園的日期仍在
新的核能重啟仍是遙遙無期

最後 執政者更將公投置於"鐵籠"之中
變成了在野時要公投 執政時要鐵籠的荒謬劇
就是賭爛蔡英文無法無天+1

就是賭爛蔡英文無法無天+1



背後得大惡魔
阿愈 wrote:
命題被強制修改後 還是很多人去投票耶
不滿可以棄投表示反對啊 這樣就會變成民意不支持專法結婚了
所以我可以當作是 民意明顯高度贊成專法結婚了 可喜可賀放鞭炮


棄投表示反對抗議,能被記載成抗議票嗎?抗議的多,這個公投能取消嗎?
不能的話 那棄投...只是更爽了想要投票通過的人
多數台灣民眾並不希望同性婚姻過關

而是大法官強渡關山,只給民眾二種選項 入民法或立專法
根本沒有禁止同性婚姻的選項,而投廢票或不投也不能代表抗議,一開始就是完全就是強迫中獎
瘋狂就是做著一模一樣的事情,一次又一次,卻期待著有所變化。 這就是瘋狂。
我不小心 wrote:
只給民眾二種選項 入民法或立專法...(恕刪)

對於這個做法 我並不覺得是大法官解釋文所導致的
畢竟 中華民國已經承認了同性關係
對於這樣關係衍生出來的種種問題
要不就以通法解釋之 要不以專法處理
所以 並不存在"不承認"同性關係的選項(即同性關係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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