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戳破林鄭月娥算盤!】1張圖秒懂為何「陳同佳」不能這樣來台受審

banco2716 wrote:
扯,人家是自願坐飛機...(恕刪)

當初他來旅遊不傷害主權,現在就傷害了,之前是拿香港國的護照入境台灣共和國嗎?
民進黨不想辦就直接說吧,當初逃走不怪民進黨,是他逃的快
現在他自願接受正義的制裁,民進黨還擋 = 民進黨殺人
你會因為人家罵你婊子你就真的變婊子?
扯那麼多幹嘛,刑案殺人在這塊土地都立案了,要辦不辦而已.
ebola01 wrote:
就是「引渡」和「送台...(恕刪)


潘曉穎命案港府態度至始至終都不想處理

只想搞個『逃犯條例』,押幾個不聽話的外國商人去中國當人質

最後引發重大的反送中事件

現在沒『逃犯條例』了

開始打算吃我國豆腐了

真是無恥惡劣的中共、港府
Macquarie150 wrote:
不符合現狀?台灣中國...(恕刪)


你這樣應該要投一邊一國喔
記得不能投民進黨
呂秀蓮比較適合你呀
有幫忙連署了嗎?
還有記得幫忙追論文呀
專家1100 wrote:
香港府政有三個選項
1.香港當局自行審判
2.來台灣審判(送台)
3.國際互助在台審判


香港府政只有一個選項

兇手自行來台投案

在台灣可能不知道香港是 依法行政的地區吧?法律沒有的,港府是不會執行!!

香港司法獨立度可是遠甩台灣幾條街

司法獨立度台灣甚至還排在大陸之後

這件事情後,更讓人看清 台灣司法是服務執政者,毫無司法獨立可言!!
哺啾哺啾 wrote:
既然你不承認ROC是...(恕刪)

不好笑, 中華民國正在脫皮結繭,能否羽化復生, 要藍綠兩方共同努力。
如果是原樣被捅了, 那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不是中華民國。

【陳同佳來台投案】士林地檢署:一入關就抓 法務部不認「卸責說」


針對質疑法務部希望港籍殺人犯陳同佳續押港府,有卸責之嫌,法務部澄清,我國過去2度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但港府卻一再漠視,「辦案態度消極的明顯是港府,」並強調我國司法單位從未閃避,士林地檢署亦表示,只要陳一入關就抓人。

對於陳同佳即將來台,士林地檢署表示,陳同佳在台灣犯下殺人,目前是通緝身分,他一入境,司法警察機關就會逮捕,而目前並沒有接獲陳同佳及他委任律師聯繫。不過我刑事局於18日晚上8點多有收到港方來函,指陳同佳要到台灣投案一事。

而對於陳同佳有意來台,但不希望被判死刑,士林地檢署表示,一切依法處理。

在台犯下殺人棄屍的港籍嫌犯陳同佳,在香港的刑期23日便會結束,港府指出,陳同佳有意來台接受審判,而法務部卻希望港府能繼續關押陳同佳,因而遭來國內外媒體撻伐,認為法務部不願接下燙手山芋。

對此法務部澄清,過去法務部積極向港府提供司法互助,但卻2度遭到漠視,追訴態度消極的明顯是港府;對於卸責一說,法務部嚴正譴責。同時也強調,相關案件士林地檢署仍在積極偵辦中。

法務部指出,陳嫌近期即將出監,由於港方過去2度無視我國偵辦該案的司法互助,為確保事實真相不被掩蓋,並正視重大刑案證據之完整性,才會呼籲港府續押陳嫌,以訴追屬於殺人之萬國公罪。

法務部也重申,我方亦願在對等、尊嚴及互惠之基礎上,協助提供在台相關證據。如果港方再次漠視,「顯見放棄司法主權是香港政府,絕非我國。」

「本案我方自始至終未曾推卸責任,相關案件仍由士林地檢署積極偵辦中,」法務部表示,我國在追求司法正義之實現,積極尋求如何儘速將該犯嫌繩之於法時,卻未能獲得港方提供本案任何在港證據,且港方一再消極面對的態度及漠視其應有的追訴殺人犯罪之執法立場,「除將造成被害人家屬之二度傷害外,恐將使得司法正義難以伸張。」




台灣與香港兩地之間就是沒有「引渡條約」~

所以不知「檢署積極偵辦」能怎樣「積極」?

該不會乾等人自動送上門入境也叫積極吧!?



而且就是因本案香港才擬修法「送中條例」~

所以泯盡黨支持「反送中」現在「反送台」!



一個陳同佳~蔡英文不敢抓!

一個陳同佳~泯盡黨全打趴!

1.人家丟包,不是用送中條例丟過來的,推論怪老共?
2.台灣的司法互助協議用的是"辦事處"名義簽的,國與國?人家要跟"辦事處"簽,我們吞嗎

不就是拿司法案件操作成政治事件,還能振振有詞,服了
Macquarie150 wrote:
不符合現狀?
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不是現狀嗎?


你去大陸香港是拿護照?
現在人犯在香港,就直接判死刑,就地解決,別跟台灣扯東扯西....皆大歡喜
  • 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