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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大港開唱】規避採購法規、接受前高雄市政府補助!

前文化局長要不要查查看了?最近常上鏡頭,有鬼嗎?
ohmoto_tw wrote:
大港開唱明年停辦!遭...(恕刪)
對於這種商業演出
沒有抽點場地費、營業稅、所得稅就很過分了,
還補助咧!
太扯了.票箱收入滿滿的還要政府補助!
超級有鬼的!支持查到底!
反駁不了就惡意檢舉,真是一群垃圾農企粉!
tdbigman wrote:
不過,問你一個問題,你認為政府的文化機關的公務員,有多少人可以知道租一個舞台多少錢、請一團明星多少錢?
說是監督,其實就是一開始計畫書近來,審查完就核准,最後核銷單據進來就撥款,
誰會去逐一審視花出去的錢到底對不對?
請閃靈來唱到底25分鐘4首歌要開50萬?還是500萬?這個行情誰決定?
沒有法定標準,就是沒有標準。...(恕刪)


你這樣解釋讓大家更清楚了,
藝術是無價的或是喊價的。
看來 像大綠小綠 一起分贓 吃空國家
Wow_Senior wrote:
太扯了.票箱收入滿滿...(恕刪)
補助B....B再包給C....C再回扣給
這就是他們20多年來的玩法,
韓擋了一堆人的財路,
所以必須承受來自各方的攻擊
尤其是議員和撈習慣了的官員
所以我希望韓市長選總統
才能挖出更多髒東西
我更想知道高雄市3千億的負債怎麼來的?
對照之前破爛的馬路和基礎建設
太不合理了
不辦就不辦,就照規定來,台灣人都圖利自己人,

唉,目前只有台北市不會的樣子。

何時台灣可以不會,等你們投票了。
tdbigman wrote: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
藝文採購不適用前項規定,但應受補助機關之監督;其辦理原則、適用範圍及監督管理辦法,由文化部定之。...(恕刪)
tdbigman wrote: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
藝文採購不適用前項規定,但應受補助機關之監督;其辦理原則、適用範圍及監督管理辦法,由文化部定之。...(恕刪)


紅字部分是採購法最近修法才增訂的。
這就難怪有一些奇怪的組織要罷免韓市長了....

一切都說得通了....

甚麼 U care I care 阿狗阿貓的那些垃圾團體不要再打著正義的旗號罷免韓市長

原來魔鬼都藏在裡面.........怕人家查帳 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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