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moto_tw wrote:
大港開唱明年停辦!遭...(恕刪)
tdbigman wrote:
不過,問你一個問題,你認為政府的文化機關的公務員,有多少人可以知道租一個舞台多少錢、請一團明星多少錢?
說是監督,其實就是一開始計畫書近來,審查完就核准,最後核銷單據進來就撥款,
誰會去逐一審視花出去的錢到底對不對?
請閃靈來唱到底25分鐘4首歌要開50萬?還是500萬?這個行情誰決定?
沒有法定標準,就是沒有標準。...(恕刪)



你這樣解釋讓大家更清楚了,
藝術是無價的或是喊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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