靐龘 wrote:走私是不正常管道買貨進來私藏菸品不能被發現,你走私九萬條還是九百萬條都不能有任何人知道通關成功這就是走私大量買超是本來就存在合法的管道,登記數量是有紀錄的所以你看到了一萬多條菸只是購買數量太大當然兩者都不對但從文字說明來看確實不一樣硬要說是一樣的行為應該要回去怪當初教你國文的老師 有道理!!嫖妓不付錢就不算嫖了
LU660104 wrote:某國總統真是(語出驚人) 在FB 明明白白告訴人民: 用總統府公家車 載運 走私香煙 只是"大量買超"的"不當行為"全國人民通通傻眼了 我認真地講,百姓只能帶一條,國安可以帶萬條,特權真的好用..總督府帶頭耍特權,台灣真是好民主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