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7 wrote:
大家有什麼看法可以提出來
大家認為是否該修法?
如果該說說看該如何修法
大家一起提供意見來參考
依據《債的歷史》這本書
根據古老的歷史:血債需要血還
若只是賠償金錢,是不足以彌補血債的,因為人永遠不會等於物
若只是賠錢就可了事,代表人命是可以交易的
兇嫌應該一輩子無償當被害者家屬的奴隸
負責賺錢養活被害者家屬
Take Me Home, Country Road
R.I.P.
00007 wrote:
大家有什麼看法可以提出來
大家認為是否該修法?
如果該說說看該如何修法
大家一起提供意見來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