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njagtr2002 wrote:只能說,你不懂法律...(恕刪) 現在大法官所解釋的憲法, 根本是作為民進黨的遮羞布, 支持同運的藉口。在民主法治國家, 公投是最高民意的展現, 7位大法官的意見居然可以超過765萬人民意見, 荒謬至極!天賦人權人民有權制憲,順序應是人民、憲法、法律、行政命令,當代議制度失靈則需要投過公投進行,765多萬的民意怎麽跟7位大法官相比代表性。
我還以為反 DPP 的最討厭民粹、最喜歡菁英政治了,怎麼現在 765 萬 765 萬 拼命喊呢?如果真的覺得這 765 萬是實打實的民意、裡面完全沒有政治操作、也跟綁了九合一無關,那請反同團體們真的不要浪費時間跟資源去組黨選民代,現在應該趕快聯署修憲公投才對啊!還沒達到目標就開始想撈錢,這樣母湯喔~喔對了,看要不要在滅了同婚時,順便把台灣其他宗教都滅了,獨尊天主教基督教,這樣更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