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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 是政治需要 還是人民需要

ho520 wrote:
一個自認為是男的人 跟 一個自認為是女的人 結婚
很自然很人性吧


我們大部分自認是男人的男人, 都是找沒GG的女人! 而我看到的自認是女人的男人都打算切GG把自己變成女人, 為的是吸引愛女人的男人, 而不是只愛男人的男人.

性別認知異常可不是同性戀! 所謂的同性戀, 是兩個都自認是男的, 或兩個都是女的也沒性別認知異常, 想在一起! 而且對異性沒興趣的.

男的跟一個長得像女的男的在一起, 或女的跟一個長得像男的的女的在一起, 我是不認為那是同性戀. 因為如果有得選, 他們會去找個貨真價實的男的或女的. 這種屬於性別認知異常的搭上一時沒對象的同性組合, 他們還是愛異性的. 性別認知異常是軀殼跟心理不符合, 但還是愛心理性別上的異性.

電影裡不都這樣演, 出櫃的兒子回家跟父母告白! 兒子說: 爸, 我不愛女人. 一個不愛女人的同志兒子會愛一個渾身上相都散發著女人氣息的男人? 合邏輯嗎?

兩個都愛男人的男人在一起, 我是覺得OK! 但只愛男人的男人去騷擾只愛女人的男人, 那就頗嚇人! 大學室友就遇過, 我們其他人也同遭其殃. 被鬧得天翻地覆! 這算正常嗎?
廬山煙雨浙江潮,未到千般恨不消。及至到來無一事,廬山煙雨浙江潮
你們大陸人怕了嗎?

這就是台灣最終極兵器
同志們 出發


郭林 wrote:
台湾所有人都需要同性...(恕刪)
呵呵


DannyHwang wrote:
我們大部分自認是男...(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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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這鬼島上的政客需要
如果是人性需要
呆丸就不會是全亞洲第一個可以同性合法結婚的地方

亞洲那麼多民主人權國家
他們怎不同性合法結婚??

台灣勞工的合法權益呢?
酒駕還天天害死一堆台灣人呢
家暴也屢見不鮮
立法改善了沒有?
哈...
原來台灣人性需要
被壓榨
被撞死
被家暴
所以不能立法改善的

DannyHwang wrote:
性別認知異常可不是同性戀! 所謂的同性戀, 是兩個都自認是男的, 或兩個都是女的也沒性別認知異常, 想在一起! 而且對異性沒興趣的. ...(恕刪)

文筆不錯

不過,少了雙性戀
還是你指的性別認知異常??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jinghong wang wrote:
你們大陸人怕了嗎?
這就是台灣最終極兵器
同志們 出發

說反了
是我們怕大陸人
有大陸網民詢問,「大陸的能過去結婚嗎?有沒有什麼要求啥的?」 「希望大陸也不需要等太久。」

不可能全世界的同志都可以與台灣同志配偶結婚,兩岸、台港澳卻差別對待吧!!
陸委會的配套措施??

台灣同性婚姻法:為什麼中國大陸對此保持沉默?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k6573 wrote:
反同婚,是政治需要吧?
這是人權問題,政治操作反同,手段有夠粗殘。

權利法案,有時也稱為權利宣言,是一個國家公民最重要的權利。

應反對任何侵犯或限制人權的法案。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然後自認為是女的男性去參加男男轟趴(他自認為是性愛轟趴),得病後再籍捐血名義驗愛滋病,害下一位也得愛滋病,真是好棒棒好沒影響他人。😠😠😠😠😠😠
可同婚但堅決反對同婚者有小孩,不管用何種方式取得小孩就是反對,他將造成亂象
郭林 wrote:
同婚 是政治需要 ...(恕刪)


在台灣
對部份人來講是政治需要
對部份人來講是人民需要
華人社會本就趨向保守,那是價值觀使然
但這是可以慢慢開放的
因為這是自由的真諦
舉個例
贊成婚前性行為嗎?
放到50年前
和50年後的現在
人民的價值觀一定不一樣
那到底是50年前正常,現在不正常
還是50年前是不正常呢?

我去年是沒投票的,排隊太久根本懶
但是我並不反對同婚
因為"婚姻"這東西不過是在法律上建立一個標準
讓兩人在一起生活可以符合普世道德與價值觀
簡單講就是"名份"
同性戀想再一起,給他們個"名份"有何不好?
反對的不過就是他們的價值觀不允許罷了
如同以前的人反對婚前性行為一樣
當然現在還是有反對婚前性行為的人
但和以前相比,已經是算少數了
少數要服從多數
但是多數也要尊重少數
人們只會嘴前面那一句,卻不懂得後面那句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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