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5438 wrote:
應該要直接去洗大體...(恕刪)
開課坐在靈堂看棺材發呆度辜有個屁用!
參加受害者出殯、洗大體或許還有"一點"用!
這2天聽到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示,鞭刑基本上違反刑事政策,是報復主義,不宜採用。
難道那些受害者及其家屬就該被酒駕者壓死撞死跟精神虐待?
一位法務部次長居然說出這狗屁不通的說法!
是我今年聽到最好笑的笑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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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ray5438 wrote:
應該要直接去洗大體...(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