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跟你們一樣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歷史的必然 wrote:國際法上是不存在的,因為沒人承認主權,台灣的主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恕刪) 沒人承認主權怎麼會有邦交國? 主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老百姓來台灣還要經過中華民國的允許?
cmvcf wrote:你要違法爬牆才能在...(恕刪) 因為你中華民國憲法,公然在侵略中國,為了反擊,必須消滅..哪有一個國家憲法的領土,包含別的國家全部的??懂了嗎?趕緊修改憲法,不要侵略中國....侵略中國當然就反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