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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反的是同性結婚?還是同性結婚入民法?

nandv wrote:
請再仔細讀 10 和 12 的條文:
10 民法定義 婚姻 是。。。
12 專法保護同性者 共同生活權益
所以 10 擋掉任何其他形式的 “結婚”,12 是修補10 違反最近釋憲可能造成的“洞”。

你仔細看一下第 10 案的本文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投同意表示同意民法婚姻規定在一男一女,對吧
它是寫民法的婚姻只限一男一女
可不是寫婚姻只限用於民法,並限定一男一女的姞合
它沒提到專法的婚姻如何
更沒提到專法可不可以用婚姻一詞
專法就是一般法之外的補充規定,自然可以擴大婚姻的解釋
所以只要民法婚姻維持在一男一女
自然也符合公投 10 案的精神

第 12 條本文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同意表示同性別兩人必須用民法婚姻之外的形式來保障,也就是立專法
它寫的是以 "民法婚姻" 規定以外的其它形式
不是寫以 "婚姻" 以外的其它形式
民法規定的婚姻是一男一女
專法的同性婚姻可以是同性別的兩人,不是一男一女
是不是就是民法婚姻規定以外的其它形式?
民法規定只限於民法,並不規範其它法不能用怎樣的形式
何況本文中只提到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的形式
專法同性婚姻是民法婚姻規定的其它形式
自然也就符合公投 12 案的精神

總之
公投本文怎麼寫就是怎樣,不能自行腦補想像沒有寫到的事
幸福盟如果那麼想,當初就該清楚定出公投本文
而不是取最大公約數的說法,事後才在擴大解釋
幸福盟在強詞奪理無誤
但當初真的定了這麼嚴格,這幾個案能不能通過就很難說了
至少會阻擋了一堆不想讓同志入民法結婚
但接受他們立專法結婚的人
都不反對!

但看到這些所謂"進步價值"的團體崩潰,就讓人很爽!


終極密碼 wrote:
按照幸福盟的說法,...(恕刪)
反同性結婚,同性結婚入民法.
同性戀全送精神病院管束
venus0256 wrote:
你仔細看一下第 10...(恕刪)
公投本文怎麼寫就是怎樣,不能自行腦補想像沒有寫到的事


OK, '婚姻'的定義百百種, 法律的定義就在民法裡. 如有其它地方有重複定義,請指出!

專法愛定義'同性婚姻'不關我的事, 因為我只看民法, 這樣OK 了嗎?

只要同性人類不要強迫我的小孩身份證上父/母欄位改成 '伴侶1'/'伴侶2' 就好. 不要因此而改成堆的公文/合約, 你們愛怎麼叫我和我無關.

順便提一下, 因為台灣人民對公投發聲, 泰國現在變成 '亞洲最進步的社會', 見 搶先台灣 泰國「同性伴侶專法」可望年底通過

BTW, 因為豬油的可信度極低,所以再找一下, 結果發現 即使是'亞洲第一', 此法律還是定義 "即使法案獲得通過,法律上二人只能是「伴侶關係」(status of partner),而非「夫妻」(married couple)"

https://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81108/s00005/1541681954719

venus0256 wrote:
我幫樓主補充一下, 避免有人誤會亂砲
這個議題目前分三種人

1. 同志不可用民法, 但可立專法同志婚姻
2. 同志不可用民法, 但可立專法但專法也不可用婚姻這詞, 要用伴侶, 家屬之類的
3. 同志用民法結婚

第三種人已被公投否決
會投贊成票的都是第一和第二種人
幸福盟和一些人認為投同意的都是第二種人
認為婚姻是一男一女
同志立專法也不可以用 "婚姻" 這詞(恕刪)


我公投選前跟網兄看法一樣,
我個人立場也是"同志婚姻"不要混入民法就好,不排斥、不鼓勵,
同性戀成因複雜,本身就是個悲劇,
我在選前奮力宣傳"愛家公投"
但昨天記者會幸福盟用第10案來強解第12案讓我也很失望甚至憤怒,
沒必要連專法糾結"婚姻"名詞,
同性戀的叫做"同性婚姻"或"同性婚約"都沒關係,
圓他們一點夢想跟需求並沒有關係,
我勸告"幸福盟"不要太過分操作"意識型態",
我身邊很多朋友其實都認為幫同性戀朋友立1對1的"同性婚姻"專法是合理的!






nandv wrote: 只要同性人類不要強迫我的小孩身份證上父/母欄位改成 '伴侶1'/'伴侶2' 就好. 不要因此而改成堆的公文/合約, 你們愛怎麼叫我和我無關

首先澄清一點
我不是同性戀, 我已結婚有小孩
你不要誤會
再來專法要怎麼叫跟我沒關係
叫同性婚姻也好, 叫伴侶也好
甚至我覺得伴侶法也不錯

只是我討厭幸福盟這些得寸進尺的行為
公投都過了
已確定不可以動到民法婚姻了
已經是異性戀者的大勝利了
留一條路給同志走又何妨
何況公投根本沒寫到這些, 是幸福盟自己擴大主張
這些名稱對我們來說又不在乎
何必得寸進尺, 趕盡殺絕呢?
venus0256 wrote:
首先澄清一點我不是...(恕刪)

因為同性戀會導致天災,聖經上有寫
上帝已經毫不留情的摧毀了所多瑪與蛾摩拉,台灣想試嗎?
美國加州搞gay,就算被摧毀還有其他州,台灣連核四都承受不了
venus0256 wrote:
再來專法要怎麼叫跟我沒關係
叫同性婚姻也好, 叫伴侶也好
甚至我覺得伴侶法也不錯

我也是

其實伴侶法似乎可以包含更多的權利義務關係,不限於婚姻關係,也不錯

終極密碼 wrote:
按照幸福盟的說法,...(恕刪)

先說~我是贊成同婚的

當天投票~ 限定一男一女結婚那條我是反對的,其他我都是同意的
雖然我覺得同性戀很噁心,但那沒礙到我,若真心相愛讓他們結婚有何不可?

但又如果要讓純潔兒童從小的教育就知道這些大人的噁心骯髒癖好,我真的做不到
加上最近同志遊行那景象...試問~如果你家小朋友問你那些人為什麼那麼曝露?要怎解釋?


同志們再想想吧,為什麼會讓人那麼反感,為什麼?


我打個比方....
2個有重度菸癮的人,
1個每次抽菸都是躲起來到旁邊沒人的地方解癮,
另1個不顧旁邊有沒有人就強迫大家吸他的二手菸,
哪種讓人會讓人討厭?


我是1,
在這一點上,
當時公投就是要立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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