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tchelskuo wrote:
配票這種做法到底有...(恕刪)
配票是個選舉戰術,但是它卻是嚴重斵喪了民主精神,甚至有違法、違憲之嫌。
爲什麽這麼說?
中華民國憲法不是說:主權在民嗎?怎麼到了選舉,投票的主權,要受到某政黨主宰與操控?不是說人民最大嗎?那時候變成黨意最大?憲法裡難道不是在保障人民有根據個人意志投票選舉之自由?配票制度不但違背了選民的自由意志,讓他不能投票給他中意的候選人,而必須投給他完全不熟悉或根本不喜歡的候選人。其次,有些候選人不但是道德有瑕疵,甚至過去表現不佳,黨部的旨意卻強迫選民必須接受「包裹表决」,必須投他(她)一票?因此,我們要請大法官解釋一下,配票方式是否違憲?
配票不但違反憲法精神,甚至還大開民主倒車,讓人民無法選賢與能,只能根據黨意投票給黨部屬意的候選人,即令這個候選人是個官司纏身、失德又失格的候選人!
希望法律專家及民主先進們,不要坐視不管這個違憲也可能違法的配票方式,也希望選民們睜大眼睛,唾棄這種操弄選民個人自由意志的選舉伎倆,不要讓台灣的民主制度受到污染而不斷向下沉淪。
http://blog.udn.com/rocky8080/462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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