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 Apple wrote:偶要投贊成票,看記政如何辦個比奧運更大更多選手的比賽...(恕刪) 這個人家早有備案了,在東港舉辦---世界奧步運動會,簡稱--東奧。至於選手人數,那更簡單,全台遊覽車包下來,提供100元的便當,要幾萬人就有幾萬人。會有提早離場的問題嗎?那就用---好萊塢的特效團隊,造假一下就行了。
好多浪費錢的廢話公投,根本政策就可以做了,如果政府不敢負責才有需要拿出來公投,結果政府也都不說他不敢負責,只會說民間發起,電子連署規則防弊做好的話,反對票連署達一定比例的廢話公投直接就擋掉了,不用再浪費錢印公投票,東奧正名根本不可行,跟台不台灣沒有關係,沒有什麼好反對的,也不應該去投同意票,直接不領票就好了,只有反同跟反核食才是政府不敢負責要交付公民複決的,明明就不一樣,偏要入民法說都一樣,專法保障權益就夠了,因為他們真的不一樣。難道這樣就是歧視?明明就不一樣。難道入了民法,搞了中小學教育就能變一樣?而以核養綠還要廢除電業法的條款,適合拿來公投嗎?當初國民黨政府,接著民進黨政府已經決定的政策,為什麼要一直反反覆覆?一花都是幾千億,台灣有辦法搞核能又搞綠能嗎?為什麼不直接拿非核家園來公投,這樣不是更簡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