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船 wrote:既然生育那么重要,不育的是不是都不能批准结婚? 同性戀可以完全確定不育異性戀你如何確定一定不育万里船 wrote:婚姻制度最重要的功能是维系家庭和家庭成员的权益,只要是人,不管有没有生育,都有这些需要。 同性戀不就兩個人而已哪來家庭成員立專法一樣可以保障權益為何不要?
xilats wrote:同性戀可以完全確定不育異性戀你如何確定一定不育同性戀不就兩個人而已哪來家庭成員立專法一樣可以保障權益為何不要? 如果生育在婚姻中至高无上,那婚后一定时间内不生育的都强制离婚好了,免得浪费精液和子宫。两个人的家庭也是家庭啊,每一方还有那么多衍生的家庭关系社会关系,还有权利和义务,都是靠家庭串在一起的。家庭的权利和义务涉及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你怎么能保证专法就能保证能涵盖所有权益,怎么能保证不会有有意无意的权利阉割。只有从婚姻定义本身入手才能保障双方在家庭和社会中全面的权利和义务。
其实同性婚姻的意义远不止婚姻本身。异性恋也许很难想象每个同性恋成长过程中经历的艰难挣扎,只有当整个社会真正把同性恋当作一件平常的事情,没有什么特别的条款去凸显同性恋的不同的时候,同性恋孩子才能真正跟异性恋孩子一样健康快乐地长大。所谓特别法案也能保障权益云云,就跟先立个排华法案,再补加特别条款保障部分权益一样。接受了特别条款,也就等于接受了排华的合法性。
Ste100 wrote:一夫一妻,是制度.一夫多妻,是制度.一妻多夫,是制度.同性結婚,還是制度. 說的也是!不過,同性結婚,需要更動哪些法規啊?外遇,通姦,妨礙家庭等情事,上法院法官怎麼判呢?同志外遇,抓姦要怎麼抓啊?
sunhm wrote:說的也是! 不過,同性結婚,需要更動哪些法規啊? 外遇,通姦,妨礙家庭等情事,上法院法官怎麼判呢? 同志外遇,抓姦要怎麼抓啊? 如果修改婚姻定义容纳同性,这些法规都不用改直接就能套用,倒是某些人提议的特别法规,不知道要动到多少条法律,婚姻涵盖面实在是太广了。
iamaminimalist wrote:雖然我覺得婚姻制度沒...(恕刪) 也覺得婚姻制度沒有存在的必要,根本不須用法律約束。要講人權的話那想離婚卻離不了的一方人權在哪?廢除法律約束,想結婚的自己去訂私法契約,而同性想結婚比照辦理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