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gerslee wrote:"今裁定准許聲請,可抗告"可抗告... 可惜了 不可惜呀?所有的假處分依法都可以抗告喔,但抗告不停止執行。所以中選會要講什麼隨便他,但他現在就必須依照法院的裁定辦事,抗告沒贏之前,中選會不能自己想怎麼搞就怎麼搞。
陳明熊 wrote:不可惜呀?...(恕刪) 民進黨只在乎選舉中選會就算違法硬幹,只要拖過時間,無法綁年底大選就有60分,延到2019公投而不影響2020總統選舉,就有滿分只要從選舉方向去思考,就會發現他們做的一切都很合理(但不一定合法)停深澳建觀塘就是如此
陰謀論推測補件後又變成抗告成功會不會變成這次公投還是無法綁大選因此同意票數99.9999%不會通過公民投票法第 32 條>主管機關公告公民投票之結果起二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同一事項之認定由主管機關為之。2020總統大選也不能再來一次
遲來的正義個人持悲觀看法中選會就算今天收了那兩萬份,時間就算可以回推,中選會也一定會推說現在已經來不及24日前審那兩萬份,還是不給綁,硬是把你拖死。就算事後可以告忠犬凟職,那又如何?這樣就可以搞死500萬公投票很划算。就算違法下台,以後也還是可以高升。除非現在馬上再有個假處份判決強制綁大選,不然很難吧
過客4112 wrote:還是得小心現在就把2.1萬送進去的話很容易讓中選會操作為成案日在10月24日之後然後據此不綁大選,改採獨立舉辦公投屆時造成2年內無法再提同樣訴求公投的最差結果 當然你說的不無可能,甚至可以說中選會一直就想這樣搞。但畢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主文是很清楚的:本院審理聲請人黃士修與相對人中央選舉委員會間聲請假處分事件(107年度全字第61號),審理結果裁定准許聲請人之聲請,扼要說明如下:裁定主文: 相對人應受理聲請人於107年9月13日提出之「以核養綠」公投連署書並併入聲請人同年9月6日提出之「以核養綠」公投案處理。 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中選會硬要拖延,違法把他搞成成案日在10月24日之後,那後面30幾天的年底選舉,這絕對是爭吵跟版面的焦點。然後不只年底選舉,接下來一路可以吵到2019年中,然後是否支持以核養綠公投剛好可以做為總統跟立委選舉的操兵,大家來熱身,這樣真的有對民進黨選情加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