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ghtwave18 wrote:不管是應召的或器官...(恕刪) 拉皮條有罪是根據這一條刑法第231條:「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你去找出媒介器官買賣有罪的法條給我。
樓主家有人做過器官移植嗎?我家有醫師挑明了跟我們講,我爺爺的排序順位,很難等到一顆腎臟,可以到中國換。如果願意,院方可以安排,家屬負擔整個醫療小組的食宿機票醫療費用,以及買腎臟費用,大約180萬。回來後健保不補助,藥費全額,天天要吃抗排斥藥物,一個月藥費上萬。腎臟來源,院方倫理委員會說有管道,反正是合法的,我們不用管,主刀醫本人不參與,只是負責開刀而已。
LEO0729 wrote:以前死刑犯確實會被強制捐獻器官~~我記得習近平上來就取消了~~...(恕刪) 2015年以前,大陸死刑犯會被強制器捐,因此受到國際組織抵制不過這可比那些廢死的人權團體對社會來的有貢獻改革獲肯定 陸150專家出席器捐國際大會大陸過去因使用死囚器官,而不受到器官移植界的歡迎,如今這狀況已經不同。據《法新社》報導,國際器官移植協會於本週在馬德里舉行年度大會,有150名大陸器捐專家到場參與。美國著名器官移植外科醫生、該協會前主席德爾莫尼克(Francis L. Delmonico)指出,該協會過去幾年前還禁止陸方專家在大會上報告,如今有如此多的專業人士在這裡報告自己的經驗,「這證實了中國在器捐領域上的卓越發展」。大陸於2015全面禁止死囚作為移植器官的來源,同時也建立大陸全國的器官捐贈系統;不過,還是有外界擔心,陸方可能透過將死囚列為自願器捐者,來規避相關法令。對此,大陸衛生部前副部長、大陸醫院協會人體器官獲取組織聯盟主席黃潔夫表示,中國大陸是人口大國,確實可能存在某些違法行為,但當局對此採取零容忍態度。黃潔夫表示,過去有許多人覬覦大陸便宜的器捐市場,因此特地飛來大陸取得器官,「如今這狀況已經改變,有60多名醫生因此受到法律懲罰」。
jeel54321 wrote:你去找出媒介器官買賣有罪的法條給我。 這有甚麼困難的,而且外地犯罪台灣內部照罰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 12 條任何人提供或取得移植之器官,應以無償方式為之。第 16 條仲介器官移植或器官之提供、取得,違反第十二條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之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醫事人員違反第一項規定且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醫事人員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其為醫事人員且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醫事人員證書:一、醫師違反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五條規定。二、醫療機構以偽造或虛偽不實之內容,通報第十條之一第一項之資料。三、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違反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並得廢止醫院或醫師施行器官摘取、移植手術之資格。
Lightwave18 wrote:這有甚麼困難的,而...(恕刪) 你這一條104年7月1日才立法,舊條文如下「違反第四條至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五項或第十二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醫院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者,對其行為醫師亦處以前項規定之罰鍰。」不過大家都知道,台灣的法律是可以在立法後再追溯的,就看北檢要不要穿越時空。
人民的名義 wrote:獨派的那些大老,把柯文哲列為首要敵人尤其是吳澧培,他一直希望賴清德能幹掉柯文哲畢竟柯文哲如果選上總統,很可能就是獨派的末日 不能理解他們之間有什麼深仇大恨?尤其是喜樂島的人,民視大老闆成立的綠媒打他最重的是民視李登輝也算是獨派大老,也去挺喜樂島主張明年獨立公投為何他對兩岸一家親沒有意見?還教戰柯P不該講的不要再講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