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很簡單 wrote:無罪要怎麼特赦?...(恕刪) +1. 一整個邏輯怪怪的。如果最後無罪,那麼根本沒有特赦的必要,無罪就直接申請國賠了。有罪的話,罪犯不認罪,哪裡來的特赦?這不是要件之一嗎?還是我搞錯了?各位不吝指教,謝謝。
山姆0423 wrote:審判到一半,結果跟...(恕刪) 如果要評論時事請拿出點指甲大小的查證能力換法官?正常的法官輪調可以說成這樣那,法官違反法官自治條例參加被告的政治後援會、將涉嫌 重罪、串證進行式符合羈押三要件兩條的人三度無保釋放,還關心他瘦了有沒有吃飽你怎麼不BB了
newneil wrote:看來這個艾格蒙聯盟...(恕刪) 這你就不懂了,台灣沒有財產來源不明罪所以,即使國際超然的獨立機構發出的案件不代表在台灣就是"有罪" 陳師孟敢囂張,就是從這點出發的:有黑錢又怎樣?是阿扁賣屁股賺來的,不行嗎?頂多算違反社維法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