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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未經立法院立法的程序,啥時變成具有成文法律的效力?

民進黨真的很敢

可是國民黨卻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

以前檢察官一點點瑕疵都會被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被大鬧特鬧

而現在 公然搶你財產不說 連沒有法條前的事情都可以拿來羅織罪名興訟

卻有只能束手無策的看著

我看 可能要再忍很多年忍到麻痺 然後被共產黨統一後比較不需要適應期

民進黨也是用心良苦吧
北檢如果有缺人
去應試的人只要寫上"台灣價值NO.1"
應該就是100%錄取
我記得起訴罪名是背信圖利,
扯黨產條例做啥?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再這樣追殺下去,以後起訴理由,會不會變成馬英九的出生就是個錯誤?
yuffany wrote:
我記得起訴罪名.(恕刪)


連起訴罪名都不知道,是來跟人家討論啥

去~旁邊玩沙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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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證卷交易法 特別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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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黨產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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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馬英九活該!學小英做某黨總統就好,想做啥全民總統?
那些人根本就不認為自己是你的國民~

傲笑憐 wrote:
連起訴罪名都不知道...(恕刪)
最大關鍵字: 溯及既往

大蝸牛 wrote:
北檢起訴三中案遭質...(恕刪)


原來三讀都不用
總統也不用簽名公佈
草案自動生效,
那TMD當年服貿不就該自動通過,核四自動重啟

dpp+北檢真的噁心到不行

大蝸牛 wrote:
北檢起訴三中案遭質...(恕刪)


這有甚麼好意外的

當初起訴馬英九特別費不就讓大家大開眼界了嗎?

馬英九不知情,寫成,一切都是馬英九指示辦理

這叫做當純筆誤,不是偽造文書串改筆錄

要給榕樹下, 說書人一點素材
編點鬼故事講給支持者聽
增加點信心
不然完全執政後,被別人噹的亂七八糟
支持者可是好憂鬱

傲笑憐 wrote:
連起訴罪名都不知道...(恕刪)

北檢偵辦後認定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所為,分別涉犯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刑法背信等罪嫌,今天對他們提起公訴。

馬英九沒搞清楚人家在起訴什麼。
他狀況外沒關係,
如果律師團也是這樣,
官司根本不用打了。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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