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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學生的居住權益,侯友宜絕不妥協。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https://tw...(恕刪)

一到選舉的時候,大家都開聖人模式了,哈哈。
sixsixsix666 wrote:
上面不是很明白的就...(恕刪)

可以這樣解釋的喔?
因為沒有附帶條件就可以負負得正,
從不允許使用變身成允許使用?


那為什麼不是列在以下呢?
允許使用、附條件允許使用
而是列在不允許使用但得附條件允許使用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G-PLUS wrote:


可以這樣解釋的喔...(恕刪)



你認真認真認真看下土管


哪裡會有
允許使用、附條件允許使用



我真的不知道說什麼

sixsixsix666 wrote:
上面不是很明白的就寫 「允許」寄宿住宅 使用了


我先自首,地籍系統還真難查!其次,我的重點是這兩間宿舍的使用執照是哪一個?你覺得在租給東吳、輔大之後,業者會從原本集合住宅、工業宅變更為住宿住宅機會大呢?還是簽約後兩間學校按教育部解釋改成附屬教育設施大呢?
sixsixsix666 wrote:
你認真認真認真看下...(恕刪)

那這些是國王的法規?所以沒看到?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第 六 條 在第一種住宅區內得為左列規定之使用:
允許使用
(一)第一組:獨立、雙拼住宅。
(二)第六組:社區遊憩設施。
(三)第九組:社區通訊設施。
(四)第十組:社區安全設施。
(五)第十五組:社教設施。
(六)第四十九組:農藝及園藝業。
附條件允許使用
(一)第二組:多戶住宅。
(二)第四組:學前教育設施。
(三)第五組:教育設施之小學。
(四)第八組:社會福利設施。
(五)第十二組:公用事業設施(不包括加油站、液化石油氣汽車加氣
站)。
(六)第十三組:公務機關。
(七)第十六組:文康設施。
(八)第十七組:日常用品零售業。

第 七 條 在第二種住宅區、第二之一種住宅區、第二之二種住宅區內得為左列規定之使
用:
允許使用
(一)第一組:獨立、雙拼住宅。
(二)第二組:多戶住宅。
(三)第四組:學前教育設施。
(四)第五組:教育設施。
(五)第六組:社區遊憩設施。
(六)第九組:社區通訊設施。
(七)第十組:社區安全設施。
(八)第十五組:社教設施。
(九)第四十九組:農藝及園藝業。
附條件允許使用
(一)第七組:醫療保健服務業。
(二)第八組:社會福利設施。
(三)第十二組:公用事業設施(不包括加油站、液化石油氣汽車加氣站
)。
(四)第十三組:公務機關。
(五)第十六組:文康設施。
(六)第十七組:日常用品零售業。
(七)第十八組:零售市場。
(八)第二十一組:飲食業。
(九)第二十六組:日常服務業。
(十)第二十九組:自由職業事務所。
(十一)第三十組:金融保險業之銀行、合作金庫、信用合作社、農會信
用部。
(十二)第四十四組:宗祠及宗教建築。
第 八 條 在第三種住宅區內得為下列規定之使用:
允許使用
(一)第一組:獨立、雙併住宅。
(二)第二組:多戶住宅。
(三)第三組:寄宿住宅。
(四)第四組:學前教育設施。
(五)第五組:教育設施。
(六)第六組:社區遊憩設施。
(七)第七組:醫療保健服務業(不包括精神病院)。
(八)第八組:社會福利設施。
(九)第九組:社區通訊設施。
(十)第十組:社區安全設施。
(十一)第十五組:社教設施。
(十二)第四十九組:農藝及園藝業。
附條件允許使用
(一)第七組:醫療保健服務業之精神病院。
(二)第十二組:公用事業設施(不包括加油站、液化石油氣汽車加氣
站)。
(三)第十三組:公務機關。
(四)第十六組:文康設施。
(五)第十七組:日常用品零售業。
(六)第十八組:零售市場。
(七)第十九組:一般零售業甲組。
(八)第二十組:一般零售業乙組之科學儀器、打字機及其他事業用機
器、度量衡器(但不包括汽車里程計費表)、瓦斯爐、熱水器及
其廚具、家具、裝潢、木器、藤器、玻璃及鏡框、樂器、手工藝
品及佛具香燭用品、玩具、電視遊樂器及其軟體、資訊器材及週
邊設備。
(九)第二十一組:飲食業。
(十)第二十六組:日常服務業。
(十一)第二十七組:一般服務業之視障按摩業(限視障從業人員使用
,其使用樓地板面積限一五0方公尺以內)及家畜醫院。
(十二)第二十八組:一般事務所。
(十三)第二十九組:自由職業事務所。
(十四)第三十組:金融保險業之銀行、合作金庫、信用合作社、農會
信用部、信託投資業、保險業。
(十五)第三十七組:旅遊及運輸服務業之旅遊業辦事處及營業性停車
空間。
(十六)第四十一組:一般旅館業。
(十七)第四十二組:國際觀光旅館業。
(十八)第四十四組:宗祠及宗教建築。
(十九)第五十一組:公害最輕微之工業。
第八條之一 在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內得為第三種住宅區規定及下列規
定之使用:
允許使用
(一)第十四組:人民團體。
(二)第十六組:文康設施。
附條件允許使用
(一)第二十組:一般零售業乙組。
(二)第二十二組:餐飲業。
(三)第二十七組:一般服務業。
(四)第三十組:金融保險業。
(五)第三十二組:娛樂服務業之電腦網路遊戲業。
(六)第三十三組:健身服務業。
(七)第三十七組:旅遊及運輸服務業。
第 九 條 在第四種住宅區內得為下列規定之使用:
允許使用
(一)第一組:獨立、雙併住宅。
(二)第二組:多戶住宅。
(三)第三組:寄宿住宅。
(四)第四組:學前教育設施。
(五)第五組:教育設施。
(六)第六組:社區遊憩設施。
(七)第七組:醫療保健服務業(不包括精神病院)。
(八)第八組:社會福利設施。
(九)第九組:社區通訊設施。
(十)第十組:社區安全設施。
(十一)第十三組:公務機關。
(十二)第十四組:人民團體。
(十三)第十五組:社教設施。
(十四)第十六組:文康設施。
附條件允許使用
(一)第七組:醫療保健服務業之精神病院。
(二)第十二組:公用事業設施(不包括加油站、液化石油氣汽車加氣
站)。
(三)第十七組:日常用品零售業。
(四)第十八組:零售市場。
(五)第十九組:一般零售業甲組。
(六)第二十組:一般零售業乙組。
(七)第二十一組:飲食業。
(八)第二十六組:日常服務業。
(九)第二十七組:一般服務業(不包括汽車保養所及洗車)。
(十)第二十八組:一般事務所。
(十一)第二十九組:自由職業事務所。
(十二)第三十組:金融保險業之銀行、合作金庫、信用合作社、農會
信用部、信託投資業、保險業。
(十三)第三十三組:健身服務業(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三十公尺以上
道路,含鐵路用地)。
(十四)第三十七組:旅遊及運輸服務業之旅遊業辦事處及營業性停車
空間。
(十五)第四十一組:一般旅館業。
(十六)第四十二組:國際觀光旅館業。
(十七)第四十四組:宗祠及宗教建築。
(十八)第五十一組:公害最輕微之工業。
(十九)第五十二組:公害較輕微之工業。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Arcus0827 wrote:



我先自首,地籍...(恕刪)



使照 上面用途 是什麼?

的確目前不知道 


可以查
但我懶


還要申請書 去檔案室 調案
還要等四天
我查這個 都是要收費的


目前單純 以土地分區 上來說
如果是寄宿住宅是可以的


一直以來 都有私人公司 專門蓋寄宿住宅 然後 出租給有宿舍需求的 不管學校 或其他公司也好 外勞宿舍 


G-PLUS wrote:

那這些是國王的法規...(恕刪)



我沒清楚表達~


我在說工業區的部分



sixsixsix666 wrote:
上面不是很明白的就寫...(恕刪)


工業用地,是給勞工當宿舍的吧?

難怪要有條件使用。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https://tw...(恕刪)
輔大校外宿舍頂樓加蓋兩層樓違建,且電梯未設置防火區影響學生逃生,

頂樓加蓋違建拿來跟大群館做對比?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看了這篇報導,才發現原來侯友宜是個對學生居住權益絕不妥協的男人。


怪了,侯友宜守髮夾彎的法也不行??

學生權益叫冥進洞那個姓王的議員和柯猴子出來負責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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