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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超商店員「我留美博士」遭回擊 男子提告失利


吳不可 wrote:
那代表不尊重,店員又不是狗,如何放狗屁,顯有名譽受損,...(恕刪)


放狗屁的不一定是狗啊!

聽過「放屁、狗放屁、放狗屁」的笑話吧?


jeel54321 wrote:
放狗屁的不一定是狗...(恕刪)

告人只要是有正當理由,事實陳述,
法官都會受理,避免涉及誣告,讓自己全身而退.
有沒有犯法是法官大人的審度權責,
只要有時間跟著耗,拖跨被告,使其身心受疲,
享受過程.乃一樂也.
這是已故告人大師李敖說的.
對這種小事興訟的人,反制也是一種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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