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上次死刑之執行已經過了2年之久台灣的法律是大陸法系很崇尚歐美的人權但是又只學一半畫虎不成反類犬雖然數據顯示有死刑並不會明顯下降犯罪率但個人還是認為要有死刑以性侵犯來說在台灣假釋過的罪犯再犯率高達8成以上很大原因在於判的過輕就算是判到死刑也可能會減至無期徒刑官司可以不斷打到最後關個15年就會假釋還記得有個禮拜每一天都有發生砍人事件非常的恐怖但其實這還是檯面上有報導的檯面下一定更多案件發生以現在的法務部長來看 是走廢死路線未來這種案件會很氾濫監獄人滿為患也是個問題不過這些高官腦袋是不會想這麼多的他們要的是歷史定位真是很噁心
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陳男想和對方發生性關係被拒絕 性侵殺人案當事人非達官貴人 修法之路 漫漫長殊不知 汽車後座安全帶 因貴人出車禍馬上通過法案所以要快速通過的唯一方法要有勇士 去執行 讓焦點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