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維 wrote:教育部不發聘書就是「駁」了啦。否則趕快寄聘書阿。
依據報導,教育部5/...(恕刪)
前任教育部長會請辭也可以猜想壓力很大,
聘任,會被一堆人說沒有監督,瀆職.
不聘任,也會被一堆人說干涉大學自主.
教育部兩面不是人
教育部只有是否聘任之權限,
但無權干涉台大的遴選過程,
教育部做的調查與法律意見,
是告訴台大有哪些爭議導致教育部不能聘任,
並不能用來宣判是否違法,
因為教育部沒有司法調查權,
所以只能有法律意見而已.
這些爭議台大要自己解決或解釋,
教育部還是很聰明的,
聘任或不聘任都會被不同的人叮的滿頭包,
叫台大自己解決,
爭議是台大自己造成的,
搞到教授去教育部檢舉,
教育部不想幫台大背書的.
其實台大應該是要在校務會議解決的,
上一次張顏暉將遴選委員會比喻為中選會,
導致擱置5個提案,
顯然是對於遴選與選舉的性質搞不清楚,
遴選委員會與中選會的定位完全搞錯,
是台大自己有問題.
台大校長遴選豈能「不當比擬」公職人員選舉
教育部既然無法接受遴選委員會最後一次會議的結果,
那台大得回到校務會議自己解決了,
看是要重新遴選,
還是在校務會議提出如何解釋的方案,
既然要大學自主,
就得自己解決了,
至少別搞到候選人又去教育部檢舉了,
光是上次程序委員會與校務會議就搞到其他候選人很不爽,
滿懷疑這次校務會議能解決問題.
看星期六的結果了.
至於說違反大學法精神,
參考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05,訴,74
成大學生 告 成大遴選委員會,
根據法官的意見看不出來教育部的處置有違反大學法精神,
就算教育部部長爭議多,
但是教育部官員都是高考進去的,
應該也不是笨蛋吧?
...............................................
105,訴,74 法官意見:
94年12月28日修正以後之規定,聘任國立大學校長權限明
定在教育部,是決定國立大學校長之行政權限屬教育部,
遴選委員會並無單獨決定權。
參與前階段遴選程序之國立大學遴選委
員會,係依各大學組織規程設置之校內委員會,並非獨立
機關,其作成之決定,尚無從逕自對外生何規制效果。
公立大學主要經費來自政府,政府不能推卸監督之責任。
遴選委員會之處置係供教育部作成聘任處分之依據,判斷是否聘任之權限仍在教育部
tgdlyg wrote:
參考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05,訴,74
成大學生 告 成大遴選委員會,
根據法官的意見看不出來教育部的處置有違反大學法精神,
就算教育部部長爭議多,
但是教育部官員都是高考進去的,
應該也不是笨蛋吧?...(恕刪)
教育部官員不是笨蛋,信這套說法的才是笨蛋
民進黨政府只敢丟給名嘴上媒體說管違法
實際上教育部連違法事證都說不出來,連駁回都不敢,只靠臉皮厚繼續卡
以下怕笨蛋看不懂,重點已經有人幫忙列出來
重點1是:『遴選細節部分,由遴委會自行合議討論決定』!基於大學自主,教育部未獲法
律授權介入「遴選細節」!
重點2是:不准馬後炮(扯獨董就是馬後炮)、遴選機制『不得於遴委會決定校長人選後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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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忘記」提到一份更新的判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06年度訴字第228號」
:『教育部乃依上開法律授權制訂「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該辦法
第3條第1項規定:『遴委會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執行下列任務:一、決定候選人產生方式
。二、決定遴選程序。三、審核候選人資格。四、選定校長人選由學校報教育部聘任。五
、其他有關校長遴選之相關事項。」其立法理由乃基於大學自主,其立法理由乃基於大學
自主,本辦法僅就遴委會之決定候選人產生方式、決定遴選程序、審核候選人資格及選定
校長等作原則規範,至遴選細節部分,由遴委會自行合議討論決定。其中遴選程序部分,
考量校長人選如經學校民意支持,較利於未來校務之推動,惟是否進行民意意向調查,應
由各校遴委會考量,爰尊重各校遴委會之遴選過程設計,得設計由學校教職員表示意見之
機制,惟此機制不得於遴委會決定校長人選後為之』。(608-623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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