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four409 wrote:太陽花我覺得更好笑了太陽花原告主體是政府現在學運的人沒事表示政府根本沒告他們兩黨都沒告表是兩黨都容許了 都判無罪了! 還撤告咧!闖立法院還跟警察發生衝突,堂堂一個政府撤告只是告訴其他人,以後不爽可以闖政府機構、集會造成民警衝突通通都可以無罪,接下來就拭目以待反年改的告訴會怎麼判
這就是"中華民國憲法"的言論自由.雖然一直被導引到不好的路線上.但最終只是嘴砲罷了.如果再中華民國境內罵小英,純嘴砲是不會有勞獄之災.但是如果再中華人民共和國內罵小熊維尼,嚴重點是人間蒸發,輕一點是蹲數日的牢及愛國教育.也因台灣的言論比歐美還自由才會造成現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