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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有些人很高興加班換補休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勞委會民國79年函釋
加班換補休已經合法二十幾年了
怎麼現在函釋改法條現在變成有問題??????


內行說外行話
你只是想將問題引入到兩黨問題上
國民黨函釋隨時可因應還環境目的做不同解釋
民進黨成文後連主管機關都無法更動解釋只能照辦
函釋隨時可以修正廢止也會受司法制約
成文法令主管自廢武功無法介入只有違法才能碰
兩者效力差很多

對勞工有利部分期限不寫明下限被模糊化用雙方協議取代
對資方有利的下限一比一則成文故意寫死入法
以上就是拿掉以後主管機關能上下變動解釋的權利
變相"保障業主"能用加班合法換補休不受他人與政府制約
不受政府細則與各種解釋介入不可控因素
而這法偏偏又是保障勞工而設的專法
一個是檯面下偷偷摸摸不要太超過白目會被閉眼允許
一個是檯面上正大光明只要合法就算白目超過誰也管不著
兩者一樣在哪?

看不到問題當成沒問題是因為你不想該負責之人負責
每個人工作型態不同
加班換補休大有人在
但不能因為少部份人的工作,而改變大部份人的生活
勞基法根本亂搞.扭曲意識,站在資方

還我七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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