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現代,知識的取得非常容易,也因此,少數人的胡亂解釋很容易被打臉。
還好我生在資訊容易取得的現代,而不是古代,不然有人說「羅馬數字是阿拉伯數字的文言文」,我還真的別無選擇的會相信。
I、II、III,這是羅馬數字,是一開始還沒啥文化的羅馬人用手指頭比數字,然後記下手指頭形狀。
1、2、3,是阿拉伯數字,其實是印度人發明的,後來在12世紀時被阿拉伯人引進歐洲。
兩種計數系統發明時間相當,都在西元2000年前左右,發明時兩個文化沒有任何往來,兩著是由不同古文明體系的人發明的。
這樣子還能把羅馬數字說成是阿拉伯數字的「文言文」?再無限上綱到臺灣的文言白話之爭?
我也不能不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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