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KE-SEIKO wrote:
奇怪 性騷擾算是重...(恕刪)
不然判死刑好嗎?
性騷擾是多重的罪,可以請你說明一下應該如合判刑才合理?
LIKE-SEIKO wrote:
奇怪 性騷擾算是重大案件了吧
很多人不把這當一回事
那些認為 懲處合理的人
台灣人的道德真的越來越低了
如果被害人是你的太太 你做何感想
#yhs561031# wrote:
這是性騷非性侵!
且是僅摸後頸部一下!
檢方指出,當天下午2時許,軍中單位人員集中在2樓辦公室收看莒光園地,鍾男前去巡視督課,發現女部屬獨自坐在辦公室的隔間內,認為有機可乘,竟假借職務上督課的機會並意圖性騷擾,走到女方後方,乘女方不及抗拒時,以手自後方輕掐、撫摸女方的後頸部一下,導致女方感覺受辱。女方事後向軍檢提告,案件後來移由北檢偵辦。...
Lisa_Hsu wrote:
我去查中時原本新聞...(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