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ed Wick wrote:真敢講這幾十年高速...(恕刪) 你的比例是1000:1嗎?汽車可以載送小貨物、可以載送多數家人正常人以2~50萬的金額來說,會想買大型重機還是汽車?你要不要去各國道拍一下影片看看同時段經過100輛汽車的同時,經過了幾輛大型重機?還是有重機違規送命你要全包?
秋楓冷意 wrote:還是有重機違規送命你要全包? 如果這部分可以讓重機騎士負起相同的責任,那我不反對。如果繼續保持「應注意而未注意」這種莫名其妙的惡劣條款,我堅決反對重機上國道。重機騎士出車禍,就算死亡,不能把這筆帳算在相關汽車的駕駛上。重機摔車,被後來的車碾死,如果安全距離正確,請不要怪罪於後面的汽車駕駛。重機摔車,造成後面連環車禍,請重機騎士與其他駕駛一樣,照價賠償。違規重機與汽車擦撞,造成重機騎士死亡,也請不要怪罪於汽車駕駛。這幾件最基本的,如果政府允諾可以執行,我們再來討論都還來得及。
Speed Wick wrote:真敢講這幾十年高速公路各項違規是有幾項是重機犯的?拿這種特例中的特例來嘴,你也是了不起...(恕刪) 這幾十年是重機可以騎上高速公路呦!真的開放難保特例不會變常例就我在一般道路看到的情形就是重機會亂鑽從快車道到人行道都可以是重機的車道10台重機10台都是亂鑽這樣路權還不夠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