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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溯及既往原則

政務官退職不先修,先修公務員法,是為公益還是為私利?
錢沾8800隨便撒,每年80可花110年,是假公益還是真私利

18趴需要續約,屬於不真正溯及既往,這部分爭議較小

退休金替代比率大調整則是真正溯及既往(以往已經繳的退休提撥累積價值,單方面決定打折支付)
就像25年定存約定年利率5趴固定利率到期1次給付,
存到第20年銀行片面宣布改採機動利率2趴而且2趴的計算溯及存款開始日,而且30年才算期滿


hn1271n wrote:
你懂什麼叫作 不真正溯及既往嗎
在 不真正溯及既往的情況下 為了維護比較重要的公益 是可以減損私人利益的

那為了讓數百位遊民能有地方住,有東西吃
把你家的財產充公,房屋充公
這也是為了比較重要的公益,是可以減損你私人利益的

shadowjon wrote:
那為了讓數百位遊民...(恕刪)


遊民可以由政府安置到遊民收容所
hn1271n wrote:
遊民可以由政府安置到...(恕刪)

遊民收容所不用花錢嗎?

hn1271n wrote:
遊民可以由政府安置到...(恕刪)

為了公眾的利益,就安置到你家呀
大家說,厚無厚呀

hn1271n wrote:
只有刑事處罰才是嚴格禁止溯及既往
砍十八趴叫作 不真正溯及既往 只要公益大於信賴保護的私人利益是合憲的
如果是超級重大的犯罪行為 比如說戰犯
也是有可能會出現刑事處罰溯及既往的情形
比如說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決日本甲級戰犯死刑


刑法 第 2 條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
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這是基於從舊從輕主義非絕對禁止溯及既往。
人生有時候就只是一杯咖啡的温度如何的問题。
溯及既往? 對岸六七零年代搞過了. 台灣現在共產黨好多喔! 隨便就看到好幾個...

法律才有溯及既往的問題,

18趴只是行政命令吧~
18%是退休金的一部份,不是外加的。
立法院通過18%兩年歸零,加上所得替代率於十年後降至六十%,
這計算到時還有得混亂。
燈不點不亮,話不說不明。
所以台灣不是法治社會?是共產黨國家?
看到小賢子 wrote:
法律才有溯及既往的問題,

18趴只是行政命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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