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65 wrote:如同社會上一些黑心食品事件雖然是公司員工幹的,老闆是否負連帶責任?各位看倌覺得如何?.. 空中浩劫看過很多集老闆有連帶責任,也是要有證據,不是像這次審判法官隨口說比如航管員誤判造成飛機出事,查到證據塔台配備年久失修,主管也不願花錢更新修理、雇用員工太少導致航管員超時疲勞工作,工作負荷遠超出一個航管員能承擔的,這時才會判航管員主管須付連帶責任這種狀況判主管有罪,是因為問題根源在主管苛扣薪資、節省過度造成,光罰勞工並無法增進飛航安全反觀這次媽媽嘴事件,殺人主因是員工起了私心,與主管沒啥關係,這樣判非常不合理
lovejerry999 wrote:民188規定存在的時間相當久,從未見到民眾如此關心過這個問題,當民眾在對於這個法條不認識的前提下,又怎可能會因為這個法條的規定而不願意任用更生人??...(恕刪) 不是這樣的, 沒多少人知道甚至關心民188到底是甚麼, 但這件判決卻讓大家知道一件事"原來員工殺人, 雇主要負賠償責任的"這下當然更不敢用更生人了本來用更生人的意願不高下, 現在又多一個不用更生人的理由, 當然不是因為民188這個法條, 而是因為這案子的判決結果"原來員工殺人, 雇主要負賠償責任的"
lovejerry999 wrote:'本來用更生人的意...(恕刪) 所以這位瑩月大大說的是對的, 僱主任用更生人的風險增加, 以後有前科的更難找工作了, 跟你說的民188沒關係, 而是這個判決0瑩月0 wrote:恐龍法官的思維,是我們常人所無法想像的~~~以後有前科的更難找工作了~~...(恕刪)
lovejerry999 wrote:不是說本來就沒啥意...(恕刪) 所有的雇主都是沒啥意願嗎?社會上可不是只有一種僱主沒意願的有點意願的有意願的還在猶豫的......若有意願的,有點意願的,還在猶豫的,...雇主因增加風險, 變沒意願囉! 更生人當然更難找工作
LS65 wrote:法官論點:謝依涵將飲料摻安眠藥,然後將陳倆夫婦從咖啡店扶出到殺人,這些行為都是在職務期間發生,所以是媽媽嘴沒有管理好員工,應負擔賠償責任。 媽媽嘴可沒授意店長可以殺害顧客阿....又不是龍門客棧
ryanku wrote:所有的雇主都是沒啥...(恕刪) 有雇主原本願意任用更生人,卻因為這個判決而改變心意的嗎??更生人找工作本來就很辛苦了,要討論法院這個判決,就針對判決理由來討論就好有必要把"更生人"扯進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