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1997 wrote:
你說的很正面,我有幫...(恕刪)
不知道 你幫忙朋友或親戚打165專線的事情中
朋友跟親戚是否有被詐騙集團 騙錢得逞?
我記得 詐欺犯罪 須有實害 才能構成 犯罪成立
以前有人轉帳一塊錢到 詐騙集團戶頭
然後報警 凍結該戶頭帳號
這有相關新聞報導過
如果只是遭受 詐騙電話 而向165查證
以法律上 沒有財產損失 就沒有實害
很難成案
除非請立委 修法
那你可以針對其個人執行失技巧當行為部份做申訴
不過這無關公益之部份
那是你的認知與對方個體行為有實際落差等問題
無關社會需不需要進行個人盤查這件事功用與益處
因為公益問題眾人多半會配合不會刻意刁難
畢竟兩權相害取其輕
在未有過多個人權益實際減損情況下配合發揮該公益功能
這才是正常人會做的選擇
因為這方式需要多數人配合才會有其相當功效
配合越少人越冗長成本越高就越失效
其他過多衍生是個人情感部份在鑽牛角
也之所以其他人不是也有人罵主委因為那是在以私害公
個人不爽之私妨礙維護治安的公益
尤其他又是應該負責目前執政黨的"官"
有甚麼不配合的正當理由?
個人不爽跟社會要不要盤查並沒有必然關係
要每個人都爽到願意配合盤查無疑緣木求魚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