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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志婚姻,我們需要還什麼給他們?

還欠他她們一個節日

用姿勢來訂 6月9日

用器官來訂 10月10日 剛好國慶日



心情藍藍的 wrote:
多元成家法案現在沒...(恕刪)


那會?
如果把刑法的通姦跟民法的家庭推倒
不就能搞了對嗎?
要還給他們?
我們欠他們什麼
變性手術納入健保?

gtu123 wrote:
變性手術納入健保?
...(恕刪)

滑坡理論
怕熱就不要進廚房,還我ID哥

a00701020 wrote:
婚姻制度的核心價值就是家庭的延續,所以和生育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這個制度最主要的目的是保障子女,子女又繼續加入這個制度中再保障到下一代,
藉此規則讓社會穩定的永續發展延續!


你的疑問大法官在解釋文裡都有論述,
最主要就是認為繁衍後代顯非婚姻不可或缺之要素。
也舉出反例,例如結婚後未生育不會撤銷婚姻,
也不會強制婚前要健康檢查不孕者不能進入婚姻制度,
也未限制顯過生育年齡的婦女締結婚姻。


「然查婚姻章並未規定異性二人結婚須以具有生育能力為要件;亦未規定結婚後不能生育或未生育為婚姻無效、得撤銷或裁判離婚之事由,是繁衍後代顯非婚姻不可或缺之要素。」

若婚姻制度是如你所說主要的目的「是保障子女,子女又繼續加入這個制度中再保障到下一代」的話,
為何又容許離婚的存在?
然後也有收養的規定,一樣是讓未有血緣的子女形成親屬關係。



「究國家立法規範異性婚姻之事實,而形成婚姻制度,其考量因素或有多端。如認婚姻係以保障繁衍後代之功能為考量,其著眼固非無據。然查婚姻章並未規定異性二人結婚須以具有生育能力為要件;亦未規定結婚後不能生育或未生育為婚姻無效、得撤銷或裁判離婚之事由,是繁衍後代顯非婚姻不可或缺之要素。相同性別二人間不能自然生育子女之事實,與不同性別二人間客觀上不能生育或主觀上不為生育之結果相同。故以不能繁衍後代為由,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以結婚,顯非合理之差別待遇。倘以婚姻係為維護基本倫理秩序,如結婚年齡、單一配偶、近親禁婚、忠貞義務及扶養義務等為考量,其計慮固屬正當。惟若容許相同性別二人得依婚姻章實質與形式要件規定,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且要求其亦應遵守婚姻關係存續中及終止後之雙方權利義務規定,並不影響現行異性婚姻制度所建構之基本倫理秩序。是以維護基本倫理秩序為由,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以結婚,顯亦非合理之差別待遇。凡此均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


大法官也講了開放同婚「既不影響不同性別二人適用婚姻章第1節至第5節有關訂婚、結婚、婚姻普通效力、財產制及離婚等規定,亦未改變既有異性婚姻所建構之社會秩序」,且「可與異性婚姻共同成為穩定社會之磐石」。
所以想問:開放同婚,有什麼是實質損害異性戀權益的地方,可否具體列出來?


「適婚人民而無配偶者,本有結婚自由,包含「是否結婚」暨「與何人結婚」之自由(本院釋字第362號解釋參照)。該項自主決定攸關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之維護,為重要之基本權(a fundamental right),應受憲法第22條之保障。按相同性別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既不影響不同性別二人適用婚姻章第1節至第5節有關訂婚、結婚、婚姻普通效力、財產制及離婚等規定,亦未改變既有異性婚姻所建構之社會秩序;且相同性別二人之婚姻自由,經法律正式承認後,更可與異性婚姻共同成為穩定社會之磐石。復鑑於婚姻自由,攸關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之維護,就成立上述親密、排他之永久結合之需求、能力、意願、渴望等生理與心理因素而言,其不可或缺性,於同性性傾向者與異性性傾向者間並無二致,均應受憲法第22條婚姻自由之保障。」

gtu123 wrote:
變性手術納入健保?

不無可能,
在英國就這麼幹的。
台灣政府被左膠帶著走,
以後為了落實LGBTIQ人權,
連人工生殖試管代孕的費用都要政府全額補助。


婚姻制度就是位1男1女設計,有特殊需求就另外立法,這並不是一種歧視,邏輯很難懂嗎?就像一種比賽制度規定男女混合,能說這種比賽是在歧視同性戀嗎?你硬要說心理跟生理性別不同,所以一定要兩個男人去打男女混合,本來就很奇怪吧!

心情藍藍的 wrote:
如果這是你要的,多人成家你可以提案或是要求大法官釋憲


根據挺同的各種理論與說法
絕大多數全部一體適用於多人成家
為何這不是他們要的呢?
莫非是因為他們思想落伍無視人權且歧視多人成家族群?

utubetcl wrote:
根據挺同的各種理論...(恕刪)


為何挺同就一定要挺多人成家?
我挺的是忠貞的2人婚姻關係

你如果要挺多人成家,那是你的事情,先提出法案或者釋憲囉,我不會礙著你

心情藍藍的 wrote:
為何挺同就一定要挺多人成家?
我挺的是忠貞的2人婚姻關係

你如果要挺多人成家,那是你的事情,先提出法案或者釋憲囉,我不會礙著你


傳統婚姻是一男一女
挺同的認為這沒道理
那麼既然一男一女沒道哩,但卻又規定"兩個人"是有道理的
中間的邏輯是啥?
為何只有兩人能有忠貞的婚姻關係?人家多人自己搞得定的話
世俗大眾憑什麼認定多人就沒忠貞?
這種守舊思想,和反同有何不同

挺同的許多理由都能拿來解釋多人成家的合理性
不支持多人成家到底,等於自己都不相信自己所支持的事情喔....
簡單說啦,就是明顯的降低自己的合理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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