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洛米168 wrote:林全指出,吸毒者需要戒護,更重要的事治療,不只是認為他是犯罪人,也是一種病人,只要吸毒者願意接受治療,縱然有判刑,也可以接受緩刑,若治療失敗,還是要接受刑責。...(恕刪) 講屁話....台灣司法不正是這樣在做麼???誰在第一次吸毒就馬上判刑????服刑期的???像那些藝人..觸碰二級毒品也是在他續犯之後才會判刑..而且都還是有緩刑或是服勞動這還需要司改會再來重申一次麼???是沒事做阿????成立一個司改會不用花錢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