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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個新聞。心理實在很幹。以後我也闖紅燈拿賠償金好了

每次車禍
雙方都會極力認為是別人的錯
自己都沒有錯
這是很正常的

旁人不如先看一下法官的判決書
思考一下判決的出入
再下定義
會比較客觀點
非熟人或急事請勿私訊,謝謝

Deoxyribose wrote:
民事判賠的依據就是...(恕刪)
其實她只要一概咬說沒看到機車就行了
交通大隊的鑑定也是依彼此看不到對方而判斷的 +100
hank28 wrote:
就算是綠轉黃 也絕對不會去注意左右邊車輛有沒有闖紅燈的跡象 ..(恕刪)


行經路口本來就該減速、注意路況,這叫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真不知道是法官恐龍,還是用路人三寶

至於真的,"不能注意",判無罪的也是有,誰說撞死人一定有罪?

才幾天前

這種案例,沒有100件也有99件了

路口減速、不是綠燈無敵,連這都不懂,

台灣的交通問題,不是三寶多,是三寶不知道自己是三寶
大家可以看看 台灣每年交通案件主要原因是什麼

答案是車速過快 應注意未注意 不論有飆仔 有各種三寶要自殺式狀況

常常都是被撞的一方 車速太快 如果正常騎是可以避免的

於法就是如此 不必爭辯

台灣人重情不重法 只會喊恐龍法官 法條都是好看
iijima_ai wrote:
判決書******...(恕刪)

依醫藥費依照肇責比例共169萬來看
應該是七個月的醫藥費可能有一二千萬(一成)
或五百多萬(三成)
才讓低比例肇責卻付了169萬

把應注意未注意立法
是政府為了省事及擔心有蓄意肇事者而設
是否引用該條款要看法官判斷
樓主的標題跟我看到該新聞心境很像..
真希望能住到法治大於人治的國家..

韓非子 wrote:
感覺台灣的社會,就像吳宗憲說的,有了彩色電視機後,卻沒了黑白
我要推這句說得好

鍵盤和鼠標 wrote:
她綠燈行遭闖紅燈撞...(恕刪)



會不會這法官是高雄調過來的, 所以認為紅綠燈只是參考用與路權無關.
鍵盤和鼠標 wrote:
她綠燈行遭闖紅燈撞...(恕刪)


因為告的是過失傷害啊,
實際上對方是真的有受傷,
所以一定成立。
雖然與情理不合,
但是就法律條文是成立的。

告這條只能用和解的方式,
或是也找個條文告對方,
要求對方精神賠償之類的,
求償更大的金額,
看對方要不要和解,
不然就互告告到底。

如果有請律師的話,
律師就會幫你想辦法,
所以說找個好律師真的很重要...

另外在法庭上的態度也很重要,
如果求償的家屬看起來很可憐,
而被告一付我有理所以咄咄逼人的樣子的話,
那被判輸還蠻正常的...
所以當被告要努力裝可憐,
之前有人說那些犯人很會演,
是真的。

David-Kuo wrote:
法官的自由心證可以自由發揮凌駕於一切法律!...(恕刪)


這也為何有人要控制最上層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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