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翔的魚 wrote:
凡酒後開車檢出酒測值為0.15至0.25毫克者,明文規定將對同車乘客每人處以6千元至1萬2千元罰鍰,不過乘客若是未滿18歲、年滿70歲或精神障礙、心智缺陷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則不用受罰。
站在一個邏輯的思考面來看這個法案。
先不論「罰款提升」的部分,因為個人認為遠遠不夠,仍然不足以嚇阻酒駕者。
所以,我們先看「連坐酒駕乘客」這個部分。
首先,我們要先達成一個共識,那就是「嚴厲懲罰酒駕的原因,是為了阻止酒後駕車」,對吧?
以日本與歐美為例:
提高罰款,可以讓人因為經濟問題,而不敢酒駕。
大幅提高汽車保險金額,可以讓人因為經濟問題,而不敢酒駕。
終身吊銷執照,可以讓人因為失業/經濟問題/嚴重不方便,而不敢酒駕。
酒駕紀錄列為終身紀錄,可以讓人因為找不到工作/無法升學,而不敢酒駕。
酒駕可以列為革職條件(公職與終身職也一樣),可以讓人失業/經濟問題,而不敢酒駕。
這些法律的共同點,就是「打蛇打七寸」,直接針對酒駕者最重要的部分提出責罰。
也就是針對每個人的「工作」「經濟」「職涯規劃」,進而讓酒駕者無法再次上路。
至少讓酒駕者要再次上路的難度大幅提高,或是再次上路的頻率大幅降低。
請問,目前「連坐酒駕乘客」這個法案,有可能「阻止酒後駕車」這件事情嗎?
有可能達到上述幾項「國內外正在執行的法律」的效果嗎?
換言之,「連坐酒駕乘客」這個法案,最常見的結果就是「喝醉的人獨自上路」...
請問,這跟現在酒駕有何區別?



某甲載某乙與某丙去喝酒,酒後某乙跟某丙因為此法條而不願意坐某甲的車。
這跟某甲會不會酒駕上路,有任何關係嗎?
好,今天某甲運氣好,某乙與某丙想要勸告某甲不要開車...
請問...
某甲如果執意要開車,某乙提到「乘客會被連坐罰款」,會有任何嚇阻效果嗎?
或,
如果某甲執意要開車,某丙提到「吊銷執照」「入獄」「彈劾」「失業」「無法升學」..等等,
請問這些當下的嚇阻效果,與後續「阻止某甲再次酒駕上路」配套,是否更有用?
所以囉,這個法案聽起來很猛,但是實際上沒有任何的意義。
而在沒有其他配套的相關法案下,這個法條更是沒有任何「阻止酒駕者上路」的能力。
換言之,這個法案只是單純的「敷衍民眾」而已...
因為,今天若是真要學日本美國,請問為什麼又「只學一半」?
而且還是「故意忽略最重要的一半」?
日本的連坐,是連賣酒的都要罰,為什麼我們不跟進?
因為酒水利益太高,不能罰?
日本的酒駕,是可以列為革職的條件,為什麼我們不跟進?
這條更是適用於「公職」與「終身職」的工作,例如市長,議員,教授...等等。
也就是說,身為公職人員,例如民代/議員/市長...等職位,也可以因為酒駕而被革職。
甚至連大學內擁有終身職的教授,也能因為酒駕而被革職。
日本與美國的酒駕紀錄,也是終身紀錄,追著你一輩子。
在美國,一旦成年,你的酒駕紀錄會出現於各種地方:
申請學校時,指導老師可以看到你酒駕的紀錄,甚至可以成為拒絕你入學的原因之一。
申請工作時,資方可以看到你酒駕的紀錄,也是可以成為拒絕錄用你的原因之一。
在美國,酒駕會因程度不同,州法不同,進而有不同時段的「吊銷執照」。
有的州,會進行3/6/9/12月為期不等的吊銷。
這段期間如果私自開車,則終身吊銷執照,並須入獄。
如果蠢到又再次酒駕,則終身吊銷執照,更需入獄。
啥?
執照是吃飯傢伙? 沒執照你將無法養家,而你上有高堂下有妻女?
不好意思,那是你自己的問題。
當你笨到拿自己吃飯傢伙來開玩笑,拿你自己家人的生計來開玩笑,
那你自己當然要負起全部的責任,這關其他人什麼事?
回頭想想,為什麼立法單位不願意納入這些「主角級」的配套措施?
所以囉,我不知道是誰設計這個法案的,但是可以確定的,這群人並不是真心要嚇阻酒駕。
而如果這是他們努力想出來的法案,那我也只能說,這些人的能力也太差了...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