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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酒駕立院交委會初審通過乘客「連坐罰」

平常一堆在說酒駕罰則不夠重
現在來個連坐罰讓同車的人都嚇到了
紛紛表示抗議,要罰罰駕駛就好,關乘客什麼事?
真的出事了乘客就不要怪駕駛酒駕,只怪自己幹嘛硬要坐他的車,或為什麼不阻止他開車

mich3591 wrote:
為什麼我一定要知道...(恕刪)

你可以不知道阿
反正又不是我把命交在別人手上
Bemo_Du wrote:
平常一堆在說酒駕罰則不夠重
現在來個連坐罰讓同車的人都嚇到了
紛紛表示抗議,要罰罰駕駛就好,關乘客什麼事?
真的出事了乘客就不要怪駕駛酒駕,只怪自己幹嘛硬要坐他的車,或為什麼不阻止他開車

如果有方法可以確認駕駛酒駕,當然不反對,爭議點是乘客如何確認駕駛酒駕???
或是以後警方取締酒駕,不需要酒測了,警察覺得是酒駕,就可以直接開單!
飛翔的魚 wrote:
凡酒後開車檢出酒測值為0.15至0.25毫克者,明文規定將對同車乘客每人處以6千元至1萬2千元罰鍰,不過乘客若是未滿18歲、年滿70歲或精神障礙、心智缺陷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則不用受罰。

站在一個邏輯的思考面來看這個法案。

先不論「罰款提升」的部分,因為個人認為遠遠不夠,仍然不足以嚇阻酒駕者。


所以,我們先看「連坐酒駕乘客」這個部分。

首先,我們要先達成一個共識,那就是「嚴厲懲罰酒駕的原因,是為了阻止酒後駕車」,對吧?


以日本與歐美為例:

提高罰款,可以讓人因為經濟問題,而不敢酒駕。

大幅提高汽車保險金額,可以讓人因為經濟問題,而不敢酒駕。

終身吊銷執照,可以讓人因為失業/經濟問題/嚴重不方便,而不敢酒駕。

酒駕紀錄列為終身紀錄,可以讓人因為找不到工作/無法升學,而不敢酒駕。

酒駕可以列為革職條件(公職與終身職也一樣),可以讓人失業/經濟問題,而不敢酒駕。

這些法律的共同點,就是「打蛇打七寸」,直接針對酒駕者最重要的部分提出責罰。

也就是針對每個人的「工作」「經濟」「職涯規劃」,進而讓酒駕者無法再次上路。

至少讓酒駕者要再次上路的難度大幅提高,或是再次上路的頻率大幅降低。


請問,目前「連坐酒駕乘客」這個法案,有可能「阻止酒後駕車」這件事情嗎?

有可能達到上述幾項「國內外正在執行的法律」的效果嗎?


換言之,「連坐酒駕乘客」這個法案,最常見的結果就是「喝醉的人獨自上路」...

請問,這跟現在酒駕有何區別?

某甲載某乙與某丙去喝酒,酒後某乙跟某丙因為此法條而不願意坐某甲的車。

這跟某甲會不會酒駕上路,有任何關係嗎?


好,今天某甲運氣好,某乙與某丙想要勸告某甲不要開車...

請問...

某甲如果執意要開車,某乙提到「乘客會被連坐罰款」,會有任何嚇阻效果嗎?

或,

如果某甲執意要開車,某丙提到「吊銷執照」「入獄」「彈劾」「失業」「無法升學」..等等,

請問這些當下的嚇阻效果,與後續「阻止某甲再次酒駕上路」配套,是否更有用?



所以囉,這個法案聽起來很猛,但是實際上沒有任何的意義。

而在沒有其他配套的相關法案下,這個法條更是沒有任何「阻止酒駕者上路」的能力。



換言之,這個法案只是單純的「敷衍民眾」而已...

因為,今天若是真要學日本美國,請問為什麼又「只學一半」?

而且還是「故意忽略最重要的一半」?



日本的連坐,是連賣酒的都要罰,為什麼我們不跟進?

因為酒水利益太高,不能罰?


日本的酒駕,是可以列為革職的條件,為什麼我們不跟進?

這條更是適用於「公職」與「終身職」的工作,例如市長,議員,教授...等等。

也就是說,身為公職人員,例如民代/議員/市長...等職位,也可以因為酒駕而被革職。

甚至連大學內擁有終身職的教授,也能因為酒駕而被革職。


日本與美國的酒駕紀錄,也是終身紀錄,追著你一輩子。

在美國,一旦成年,你的酒駕紀錄會出現於各種地方:

申請學校時,指導老師可以看到你酒駕的紀錄,甚至可以成為拒絕你入學的原因之一。

申請工作時,資方可以看到你酒駕的紀錄,也是可以成為拒絕錄用你的原因之一。


在美國,酒駕會因程度不同,州法不同,進而有不同時段的「吊銷執照」。

有的州,會進行3/6/9/12月為期不等的吊銷。

這段期間如果私自開車,則終身吊銷執照,並須入獄。

如果蠢到又再次酒駕,則終身吊銷執照,更需入獄。

啥?

執照是吃飯傢伙? 沒執照你將無法養家,而你上有高堂下有妻女?

不好意思,那是你自己的問題。

當你笨到拿自己吃飯傢伙來開玩笑,拿你自己家人的生計來開玩笑,

那你自己當然要負起全部的責任,這關其他人什麼事?



回頭想想,為什麼立法單位不願意納入這些「主角級」的配套措施?

所以囉,我不知道是誰設計這個法案的,但是可以確定的,這群人並不是真心要嚇阻酒駕。

而如果這是他們努力想出來的法案,那我也只能說,這些人的能力也太差了...



已經知道駕駛有碰酒就不要讓他載,另外叫車,他要酒駕就讓他自己去
若已經知道駕駛碰過酒還一同認為只是一、兩小杯沒有關係,還讓他載,沒有酒測器哪知道會超過標準?
乘客把生命交給酒駕,同車一起出事是剛好而已


Bemo_Du wrote:
平常一堆在說酒駕罰則不夠重
現在來個連坐罰讓同車的人都嚇到了
紛紛表示抗議,要罰罰駕駛就好,關乘客什麼事?
真的出事了乘客就不要怪駕駛酒駕,只怪自己幹嘛硬要坐他的車,或為什麼不阻止他開車

這樣罰責就重了嗎?你在開玩笑吧...看看對岸吧...
台灣人還是很有錢的,罰錢不如罰拘役來的有嚇阻力...
另外若駕駛沒有酒味、臉色和狀態都正常,同車人士如何判定駕駛有無喝酒?
這點還需要說明清楚...
Nuke worker wrote:
已經知道駕駛有碰酒就不要讓他載,另外叫車,他要酒駕就讓他自己去
若已經知道駕駛碰過酒還一同認為只是一、兩小杯沒有關係,還讓他載,沒有酒測器哪知道會超過標準?那同車一起出事是剛好而已

如果不知道駕駛有沒有碰過酒,這要怎麼算呢?

例如小黃駕駛中午去小七吃便當時,順便喝罐啤酒,乘客怎麼知道呢?
chiashin wrote:
如果不知道駕駛有沒...(恕刪)


小黃駕駛這營業車例子不好,很容易撇開關係
就直接假設朋友來接你前去喝了一些而且臉沒變色也沒酒味
這有兩種狀況
1. 撞死了,那就是找閻羅王申訴,乘客應該可以向駕駛求償
2. 被警察攔下來,那幸運留下一條命可找律師去申訴

飛翔的魚 wrote:
搭乘酒後開車車輛,將針對乘客「連坐罰」,凡酒後開車檢出酒測值為0.15至0.25毫克者,明文規定將對同車乘客每人處以6千元至1萬2千元罰鍰,不過乘客若是未滿18歲、年滿70歲或精神障礙、心智缺陷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則不用受罰。
立意良好,但是應該把酒測值往上調,否則酒測值0.15毫克真的很難被每個人所察覺。

說實話,如果我上朋友的車發覺他有喝酒,我一定下車。
朋友的交情有比自己的性命重要嗎?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Bemo_Du wrote:
平常一堆在說酒駕罰...(恕刪)


連坐法根本無效啦...

只要修改民法,刑法

酒醉所造成的犯罪都視為故意犯

民法方面,喝酒造成的損害賠償加5倍


只要改這個就行了,酒駕肯定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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