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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上訴判越輕,也真夠神奇了


pwwang wrote:
台大宅王情殺案 高...(恕刪)

幸福國度,雨露均霑

pwwang wrote:
照你的說法,學生如果一直不來上課,然後缺課過多,操行不及格,
最後學校給了一個留校察看的機會,
結果所有上課老師不能給該生任何一個科目成績不及格。

因為都原諒學生缺課的行為,成績也應該一併附送?


民事和解是一回事,殺人是事實,今天民事和解是一種損害賠償,
不是賠了就沒事。今天法官要是覺得家屬上訴不合理,
頂多就維持原判或駁回上訴,
還能法官自己越判越輕,
看來我要來多看一點法律,
台灣法律好好玩。...(恕刪)


同一犯罪事件,有刑事及民事責任,由同法院不同法庭審理,並非兩件獨立的事件

拿操行成績和學科成績混為一談,是張飛打岳飛、關羽戰秦瓊

既然是同一犯罪事件,在民事部分已和解,刑事部分當然一定會考量到,因為這本來就是同件事

而家屬和解金都拿了,法官當然認為家屬有意原諒,不然和解金是拿好玩的?

拿了和解金又不原諒對方,這是哪招?

pwwang wrote:
台大宅王情殺案 高院二審改判張彥文21年6個月(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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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902002235-260402
李宗瑞二審重判79年7月 執行30年

李宗瑞在犖中看到了新聞應很不平吧??


mugtsai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411003140-260402
應該就是判決書了
其中有:
貳、對於被告上訴理由之認定:....
陸、上訴駁回部分:
被告犯事實貳之一、二強制性交罪2罪(原審判決書附表一編號1、2)、事實參之一侵入住宅罪(原審判決書附表二編號1)、事實參之二恐嚇危害安全罪(原審判決書附表二編號2)、事實肆之三污辱屍體罪(原審判決書附表三編號3)部分,原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亦稱妥適,被告上訴,請處較輕之刑,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可知被告方也上訴了,當然可以判輕了(不管是否合理)

finepupil wrote:
而家屬和解金都拿了,法官當然認為家屬有意原諒,不然和解金是拿好玩的?


原來刑法的輕重,只要原諒就可以輕判

那看來殺父母的也直接無罪好了,反正父子哪有隔夜仇!


隨便講講 wrote:
原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亦稱妥適,被告上訴,請處較輕之刑,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台灣真好,要減刑的上訴直接駁回,逕予核准。
照理說"刑事犯罪賠償"跟原不原諒沒有關係.殺人者應負擔死罪及賠償活著的人所受損失(例如:死者可奉養父母500萬,要賠500萬,但殺人者還是要判死刑,這應該是兩件事才對吧)

7rabbit7 wrote:
與家屬和解 成台大宅王保命符之一

這才是重點,有錢可以亂殺人的,
判決時是這樣想的嗎??
法院認證一條人命價值一千多萬和21年~~~...(恕刪)


沒錯!! 這就是重點~


另一件 王鴻偉案

這是媒體殺人,王鴻偉父親為新北市淡水區的一名建商,自幼家境優渥。

我跟王鴻偉是同連的,當兵時聽過他同梯說過,那不是他的親生父親~

士林地方法院第一審過程中,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王鴻偉曾經提出,被害人企圖奪刀逃走,他是因自衛而殺人。律師也以他服用藥物、患有精神疾病、深有悔意以及自首為由,多次抗辯,希望減刑。王家曾以提出賠償張家850萬元為條件,企圖和解,但是被害者張家不同意,以王鴻偉不肯道歉及供出殺人地點,認為他並沒有悔意,拒絕和解[3]。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前,王鴻偉之母至看守所探視王鴻偉。其母向王鴻偉說,他們準備以880萬與張家談和解,預備先付200萬。王鴻偉要求其母不要付錢,等判決結果再說,以免到時沒了錢又沒了兒子。二審時,法官根據此段錄音,認為王鴻偉並無悔意,判決死刑[4]。張家不服上訴,之後7次發回更審,法院皆依殺人罪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pwwang wrote:
原來刑法的輕重,只要原諒就可以輕判

那看來殺父母的也直接無罪好了,反正父子哪有隔夜仇!

...(恕刪)


當事人都願意和解原諒對方,難道要法官像憤怒青年一樣,不管有無和解都一律判死?

如果家屬真要宅王被判死,就如樓上舉的王案,堅持不和解,或許機率會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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