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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罵人無罪囉


TD4 wrote:
坦白說,開版用這標...(恕刪)

我的標題是引用連結新聞影片的報導,沒有誤導沒有要引戰。
燈不點不亮,話不說不明。
司法改革是吧...

接下來會是關說合法化???

還是貪污除罪化???

大家拭目以待~~~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通保法是有漏洞的

其實還是可以查IP

通保法是規定「檢察官」不可以查IP,但是警察可以查啊!

ptt早就有案例亂罵人被警察查出身份移送法辦


你搞錯了,都不能

新的資保通訊法規定三年以下有期,檢察官,警察都不能要求業者交出客戶個資

除非有法院的調取票

你說的PTT,印象中有個案例,大慨是有家連鎖店業者被某鄉民誹謗

他們的律師去告網站業者而不是哪個鄉民(忘了提告的內容是什麼?)

法官判勝訴,網站業者不得不交出哪位鄉民個資

就是用這種迂迴的手法取得個資後,再告哪位鄉民

實務上,有經驗的律師還有是辦法的

Gugugu wrote:
公布偶IP
方便賤畜梁永煌提告


咕咕咕
我怕等等是管妹先有動作耶.......
The less you know, the sounder you sleep.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通保法是有漏洞的

其實還是可以查IP

通保法是規定「檢察官」不可以查IP,但是警察可以查啊!...(恕刪)


法務部之前確實有行文警政署解釋通保法,說明警察可“調取個資”,因為“通保法只有限制檢察官,沒寫警察不能查個資”,但此文一出就引起法界嘩然
因為按照刑法,檢察官是犯罪偵查主體,警察必須遵從檢察官指揮,也就是說檢察官是警察的上級機關,法務部這種耍無賴式的錯誤解釋,造成警察的權力比檢察官還大,完全違背柯建銘條款的立法目的,讓法律形同虛設,毫無邏輯可言
這種荒唐的解釋文,根本就等同於違憲的狀況,所以照理來說,法務部的這份文應該是無效的

當然,目前還沒聽說有人因此去控告警察妨礙秘密,但個人認為真告下去應該是很有機會贏的
樓上貼IP的大哥要是真被查IP,建議可以告看看~
世風日下阿

Armali wrote:
這項改革?最開心的...(恕刪)

Armali wrote:
這項改革?最開心的...(恕刪)


台灣現在的政府就是這樣....

司改會現在是立法院了麼??????法條修改現在由她們決議啦????

揪竟我們的司改會是要改啥???改法條???那是立法院的工作吧???

algerno2 wrote:
司改會現在是立法院了麼??????法條修改現在由她們決議啦????...(恕刪)

行政立法司法都是自己人
走一下過場就可以改了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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