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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頭上爆蛋政大女生:表達抗議不犯罪

都26歲了 不去做份正當工作自力更生養活自己,
只會想著到處嘩眾取寵捏雞蛋擾亂社會秩序,
然後繼續天天厚著臉皮跟爸媽要錢過活,

很難想像現在台灣到底有多少這樣無所事事只會到處破壞社會秩序的啃老族,
真為台灣未來的國家競爭力感到憂心啊

Ste100 wrote:
我猜,,沒事,,,雞...(恕刪)


原來是"非成員", 被告那就是一定的啊!

行政院被偷吃太陽餅都沒事了, 公訴罪喔, 沒事欸!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高女堅稱僅對抽象政策表達抗議,沒有侮辱犯意"?!?!?

下次有人對女性當街襲胸,他是不是可以說這樣做只是要突顯對兩性議題的關注,沒有侵害的犯意.............

還是我們都錯怪鄭捷了,他拿刀亂戳只是在強調對生活及社會的憤怒,沒有傷害的犯意.............

真是個群魔亂舞的世代啊!甚至連魔對自己的認知都錯亂了,幹盡壞事卻還以為自己在替天行道啊!
是政治因素,應該不起訴才對啊

怎麼可能是犯罪呢?


我膝蓋還在過2015
鬼扯。
哪個暴力犯罪不是在表達抗議?
搶超商的搶匪拿開山刀砍向店員,也是對店員開收銀機太慢「表達抗議」,構不構成犯罪?
要是這行為被合法化, 那下一個接受此洗禮的, 有可能是蔡總統嗎?
女生頭上偶爆,表達舒服不犯罪的意思嗎?

那如果在宗痛或護宗痛,或喬弟的頭上呢?
煩不成眠的深夜,害怕清晨的黎明。

里斯特 wrote:
那下一個接受此洗禮的, 有可能是蔡總統嗎?..(恕刪)


有啥關係,馬前總統任內都被丟書丟鞋了

現任總統改成雞蛋鴨蛋也沒啥咧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嘗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何患無 wrote:
表達抗議是不犯罪,但你用蛋砸到人了,而且這人又是依公務要處理的人。
如果是路人,可能民事就結束了。


那違停哥的丟鞋事件,你怎麼看?
依民x黨的標準 應該無罪
nifan wrote:
都26歲了 不去做...(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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