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血"不是一般人可以用的?陳阿片 wrote:蔡總統,陳菊等大官,怎不率先捐血呢?怕痛嗎? -------------------------------------------------------林奏延學歷:臺北醫學院醫學系學士經歷:長庚兒童醫院副院長長庚大學醫院系小兒科教授衛福部政務次長、代理部長衛福部部長年金改革委員會委員金害~一個長庚的副院長、小兒科教授不知道吃藥不能捐血?那我以後不敢去長庚看病了!
hercules6681 wrote:最近新聞鬧這麼大~...(恕刪) 再玩咩捐血不但見自己的血在流也非無痛本來就有難度還亂搞又沒見底現在把捐血搞成敏感時期冬天又是捐血的枯水期要不沾腥的人主動捐有難度吧
Ramsa wrote:想太多,那個族群才...(恕刪) 我想有些事情,必須要提出來討論一下,才有「社會共識」~~以下為血液製劑條例裡面的健康標準。第五條 捐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永不得捐血:一、曾患惡性腫瘤、白血病或其他經醫師認為永久不得捐血者。二、曾有出血不止、抽痙或昏迷之病史者。三、曾有吸毒或慢性酒精中毒者。四、靜脈注射藥物成癮者、男性間性行為者及長期使用血液製劑者。五、曾為AIDS患者。六、愛滋病毒第一型及第二型(HIV-I / HIV-II)抗體檢查經確認呈陽性反應者。七、人類嗜T淋巴球病毒第一型(HTLV-I)抗體檢查經確認呈陽性反應者。八、曾罹患庫賈氏病者(CJD)、曾注射人類腦下垂體生長荷爾蒙者、曾注射人類腦下垂體親生殖腺素(human pituitary gonadotropins)者、曾注射牛胰島素等生物製劑者、曾接受硬腦膜移植者或家族中有庫賈氏病(CJD)患者。九、曾從事性工作者。其一,並非「同性戀不能捐血」,而是「男性間性行為者(永不得捐血)」,對於女同性戀者,沒有規定。(第五條,第四項)第二,捐血的篩檢自2013年起,全面使用NAT RT-PCR ,這也就是能使HIV病毒的空窗期縮短到11天的篩檢法。而HIV的「免費」篩檢方式,則須數週,甚至更長,例如:唾液快篩等等。而NAT的「自費」費用相當高,民間開出來的價碼約2800~5xxx左右....我絕對不會說,有某族群要省這種錢,利用捐血來檢驗HIV...畢竟全血3個月一次;分離式兩個星期一次,而很多男同,藥效退了,就想驗一下,這是不符合成本的...所以,阿叔我認為:不准男同志捐血跟歧視無關,繼續這樣就好了...如果有男同志,因為捐血致使用血人產生的不利益,其確定危險因子為「男性性行為」之後,要由檢察機關追究其刑責!
hercules6681 wrote:這個我知道,版上大...(恕刪) 不捐是不爽 想要金 雞 八 隻的抹黑看它們能搞出一個效率高 又免錢的嗎 我相信會有 國家補貼 圖利個人只是新聞怎麼報成 說是黨產 所以大家都不想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