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gydu wrote:
翻翻規定就知道有沒有違法了
事假每學年七日+病假每學年二十八日+生理假三日=38天(有給薪的放假)
105年全年有116天休假
總共是154天休假,
也就是超過154天若請假的,都要扣薪水的
所以應該還有365-154=211天的上班日(寒暑假約90天吧)
校方稱每月約7萬多元薪水,應要證明請假扣薪的部分,若沒有扣,就是違法啊~~~
然後,老師沒有特休!老師沒有特休!老師沒有特休!
她自己亮出來的薪水條,看起來就是沒扣
一個月八萬八千多
88,435 x 12 = 1,061,220
沒有百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