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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吃尾牙又非去不可勞動部:算加班費

以後舉辦權給員工自己去決定好了,多數決要辦的就辦但是就沒加班費這事,不辦也不要來怪公司為什麼不辦。大家也不要搞得這麼對立。

tgdlyg wrote:
這跟「一例一休」有...(恕刪)

這就是制度僵化之所在,以人性本惡為觀點設計出來的法令,讓人與人之間只有算計、猜忌,
沒有同舟共濟一齊打拼的心,也無怪乎經濟停滯不前,社會亂象頻仍,
這社會總有好老闆,也一定會有壞老闆;同樣的有好員工,也有不好的員工,
只不過法令規範至綁手綁腳,動輒得咎的地步,真的是進步的立法嗎?

aalline wrote:
這就是制度僵化之所在,以人性本惡為觀點設計出來的法令,讓人與人之間只有算計、猜忌,
沒有同舟共濟一齊打拼的心,也無怪乎經濟停滯不前,社會亂象頻仍,
這社會總有好老闆,也一定會有壞老闆;同樣的有好員工,也有不好的員工,
只不過法令規範至綁手綁腳,動輒得咎的地步,真的是進步的立法嗎?


• 事業單位辦理之登山、家庭日、尾牙,如係屬自願性參加,則該時段不屬工作時間。

aalline大大認為這是制度僵化,
那能說說這條文要怎麼改才好呢?
如果不知道怎麼改,
又如何認定這條文是"制度僵化之所在,以人性本惡為觀點設計出來的法令"?

tgdlyg wrote:
• 事業單位辦理之...(恕刪)

我沒那麼厲害到能修法,但是目前法條造成社會動盪、勞資對立,就是枝微末節框死彈性,
否則哪會討論到尾牙算不算加班這等事?
再者,把尾牙看成是上班日的想法,就是把老闆想成用各種名目要員工上班的思考點,
這不是人性本惡的觀點嗎?

beviswu wrote:
媒體不愧是最強製造...(恕刪)


媒體製造了什麼?這不是官員說的嗎?
勞動部政務次長廖蕙芳昨日指出,《勞基法》沒有尾牙的規定,若員工自由參加,就不算工作時間、也不需支付加班費;但強制員工在非上班時間出席,即為休息日硬性規定員工出席尾牙,視為出勤、須支付休息日加班費,若違反加班費規定,可依法裁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fly48 wrote:
坦白說,這句話一出...(恕刪)

聽誰的
發言人說是假議題
勞動部卻說強制要給加班費否則罰2~100萬

以後尾牙就每人發50塊便當費別辦了
年終獎金也改成特休補償金

fly48 wr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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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政務次長廖蕙芳昨日指出,《勞基法》沒有尾牙的規定
.
.
(恕刪)




勞基法也沒有年終的規定呀!
是不是年終也不用發了.......
孫文上任後宣布廢除舊曆改採陽曆與世界接軌。

可惜沒有成功。成功了今天就沒有尾牙的困擾了。


beviswu wrote:
真的有企業強迫員工參加尾牙嗎?

老闆出錢請員工吃飯,結果參加的人稀稀落落,
主管會不會想辦法處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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