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英語:Transitional Justice)是民主國家對過去「獨裁政府」實施的違法和不正義行為的彌補[1],通常具有司法、歷史、行政、憲法、賠償等面向。其根本基礎在歷史真相[2]。 簡而言之,由政府檢討過去因政治思想衝突或戰爭罪行所引發之各種違反國際法或人權保障之行為,追究加害者之犯罪行為,取回犯罪行為所得之財產權利。此外亦考慮「制度性犯罪」的價值判斷與法律評價,例如紐倫堡大審、東京審判、去納粹化以及秘密警察的罪行。轉型正義之目的為鞏固和保障基本人權之普世價值,以督促政府停止、調查、懲處、矯正、和預防未來政府對人權的侵犯。 轉型正義是「遲來的正義」,也可能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但這涉及「制度性犯罪」之評價(參見道德兩難)。轉型正義必須以體制內的方式來實現,並符合國際法庭或國內法所公認之法律原則,例如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對於一個從政治思想衝突或戰爭而轉型的國家,轉型正義採取了實際上可行的觀點來面對這些挑戰,其同時也包含了對全體歷史及文化的服從,而不讓現實成為一個不作為的藉口
然後以下是個人解釋
就是認為國民黨的政權違法不正義,要求國民黨賠償
不過因為辦不上去,所以辦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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