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derson Xu wrote:公務員真好,勞工哭...(恕刪) 你什麼時候產生了擴大內需的幻覺?這明明就是挖東牆補西牆,並沒有特別提高國旅卡額度好嗎現在根本就是拿公務員的福利去救助勞工(觀光業的)啊而那個西牆的洞還是政府自己造成的,好諷刺啊另外我想不少人反對的是進口"日本核災區"的食品不是"日本食品"有人完全搞不清楚狀況
s-cooper wrote:這等於挖街上有插"歡迎使用國旅卡"旗的店家的肉去補一條龍旅行社的缺.(恕刪) 是這樣沒錯但是,當初不是說要打倒萬惡的一條龍嗎?一條龍不到,台灣不會好為什麼現在又要救一條龍了?這個可以列為第33個髮夾彎了嗎?
ObiWong wrote:你什麼時候產生了擴...(恕刪) 不不不,要說正確點觀光業的問題是蛋塔效應哦,大家雞蛋都要放在同一個籃子裡難保不會“落底”嗎?而且讓國人在國內旅遊消費不算幫助內需嗎?可能某些人認為在國內旅遊不符合他們的身份地位吧?
Henderson Xu wrote:不不不,要說正確點...(恕刪) 您是完全大外行!http://travel.nccc.com.tw/chinese/sitemap/sitemap1.htm#20 #23
小弟從一開始沒有國旅卡時就已經有這項補助這16k原來是政府為節省經費,規定公務人員必須強制休假14天(不能補休亦無法領錢)而補助的。早期是只要有8k的收據就可以核銷,到91年後改為國旅卡方式,而後衍伸出許多亂象(自行google)我要說的是『我不想領這筆錢,給我正常休完假,不然就依比例發無法休完假薪水』不要搞得好像政府施捨給你,每個公務員汲汲營營貪得無厭的樣子
Henderson Xu wrote:不不不,要說正確點...(恕刪) 講太難怕您沒時間看簡單幾句話國民旅遊卡是特休沒休完的"工資",不是什麼特別的福利或補助勞工一樣有,規定在勞基法第38條所以勞工特休沒休完,雇主一樣要把沒休完的特休假換成工資給你如果覺得公務員這個國民旅遊卡的"福利"太好建議趕快去投書立委把這麼優良的制度列入勞基法等真的立法成功後你再來回頭看看加入這制度值不值得到時候你就會覺得痛啦..
用勞工來舉例大家比較有感受勞基法規定勞工沒休完的特休假,雇主要發給工資小明是[魯蛇公司]的員工努力工作8年後,升到業務經理,月薪4萬5依勞基法規定有特休假15天但是小明太忙了,根本沒時間請特休假,15天都沒休,努力為公司打拼於是公司依照勞基法規定,這15天沒休的特休,換成工資22500發給小明突然公司換總經理,馬上宣布新的規定經濟不景氣所以請大家共體時艱原本22500元的工資,即日起減發為16000元另外為了提升公司業績特休沒休完所發的工資,必須購買公司內的產品所以小明原本有22500元變成只剩16000元而且這些錢原本可以自己自由使用,現在變成一定要買公司產品請問如果小明是你你覺得1.好棒棒,為了公司犧牲奉獻我好愛2.不合理,明明是工資為啥要買公司產品把上面的勞工換成公務員你就知道國旅卡制度合不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