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2004 wrote:
穿著Prada 的...(恕刪)
李登輝談婚姻平權「宗教上的立場我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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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很含蓄的說出真話。
燈不點不亮,話不說不明。
怨念聚合體 wrote:
同性婚姻,不管人家是不是同性戀者,這是人家的選擇,誰也管不著
如果是想要一個法律名分,既沒犯法,給他們就是了
但我跟不少人都有相同想法
為什麼同性戀遊行就非得脫到剩條內褲,或穿著性暗示很濃厚的奇裝異服
這些人是要爭婚姻自由,還是宣揚性解放觀念?
一、脫到剩條內褲當然不可取,我覺得有些孩子實在是玩過頭了,
換句話說,異性戀小孩也會玩過頭,在迎新會或活動玩到越線。
這種事,不分性向與族群的,就像開毒趴同、異性戀都有。
脫到剩條內褲這種畫面往往是媒體最愛的手法,
拍攝醜態,然後號招群眾指謫。
二、性解放容我解釋一下,應是謠言誤傳。
如要解放,不需要婚姻。
婚姻本質是約束,不是解放。
任何族群如果追求性解放,應該是要擺脫婚姻的束縛。
婚姻將感情關係,約束在兩個人的承諾裡,
容不下第三者的關係裡,不可能是追求解放的道路。
三、廣義的性解放,也包括了女性性自主權的追求。給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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