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 跟 "修民法" 根本兩個獨立議題。因為有婚外情,所以不能反對修民法?就算真的有,婚外情的法律責任也不會剝奪人的言論自由跟參政權。這很感覺很像是政治鬥爭,讓我想到文化大革命。個人反對"婚外情"個人反對"修民法"
TH2004 wrote:批評人時一副清高的...(恕刪) 講的好像同同最忠誠似的, 都不會換伴侶那些愛之病hiv縷創新高的數量, 都是眼睛業障重假的?就只會獵巫逮個機會就要痛扁, 社會都能讓更生人有機會, 任意殺人者都實質廢死了, 一個疑似有婚外情的就十惡不赦最好下十八層地獄般好歹人家就算真的婚外情還能增產報國同同愛愛能有啥?暨不能生產還製造社會問題, 愛之病這第三類法定傳染病還要國家補貼治療, 愈治療還數量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