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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妻告通姦護家盟張守一爆婚外生女

小客5509 wrote:
現有民法對通姦男女尚有制衡能力
但同婚要權者打死不增修同志夫夫妻妻者對相同性別通姦時該如何制衡

這種只要權利不負責就是假同婚啦

對不負性忠誠者無制衡規則等於擺明岐視異性戀組成夫妻

很好教好不好!

對小孩講對日後親愛的另一半不負責者是要收拾後果的!

但要提醒, 同志夫夫妻妻有特權不需要負責的, 它們是另類的高貴人種...(恕刪)


1.我對詳細修法內容不了解, 但果真有權利而無責任的話, 這樣就失去婚姻的意義, 同居就好了啊? 結婚幹嘛? 我是反對通姦除罪的. 如果道德不應該用法律來規範, 那我第一個就想, 該要廢除子女必須奉養雙親的法律.

2.說一套做一套的人太多, 護家只是一種聽起來充滿了正面陽光的說法, 有目的性的遂行意志的口號.

小客5509 wrote:
原來夫夫妻妻者無通...(恕刪)


修改民法的方案, 不論性別同負忠貞之責, 並沒有免除通姦罪
Titan0711 wrote:
修改民法的方案, ...(恕刪)


又在裝同婚正義必負通姦罪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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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主體須為有配偶之人:所稱「有配偶」,須其婚姻關係尚存續中而言,未結婚或已離婚 或一方已死亡者,均非有配偶之人。又如僅有事實上的同居關係,或結婚未具備公開儀式及 二以上證人的形式要件,縱已依戶籍法為結婚登記者,仍非犯罪的主體。 2.須有與人通姦的行為:所謂「通姦」,係指和姦而言,即雙方同意姦淫。所謂「與人通姦」,係指與配偶以外的第三人通姦而言,且必須異性間的性行為,如在同性之間,僅能發生猥褻行為,不能論以本罪。至與配偶和姦的第三人,則為相姦者。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前段之通姦罪;與配偶和姦之第三人,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後段之相姦罪,兩者均係侵害他人的法益,干擾正常的性生活秩序,足以破壞社會上的善良風俗,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法院50台上字第881號判例要旨以明知其有配偶為犯罪成立要件之一 故嚴格說來通姦構成要件1:需兩性性器官的接觸2:需明知其有配偶 以實務經驗要有兩性性器官的接觸的證據


你再告訴我同志夫夫妻妻與其他同志發通姦者, 無過失方有沒有辦法訴請離婚?

s7eq wrote:
沒有支持呀,所以印...(恕刪)



張守一應該宣傳通姦除罪化跟上國際潮流,而不是宣傳守護傳統家庭倫理;

明顯路線走錯了,走對路線就有很多支持。
通姦除罪化的難度不低
因為大部分的女人結婚就是求個名份及未來生活保障,否則幹嘛結婚綁著自己
我覺得這是很好的示範阿,你看:
"即便是婚外生女,仍守護家庭"
"有能力就多生小孩,挽救少子化帶來的社會問題,從自身做起."
不給好評,說不過去!

小客5509 wrote:
但同婚要權者打死不增修同志夫夫妻妻者對相同性別通姦時該如何制衡

通姦要件是性器官交合,
不是排泄器官(肛交)也不是四肢(指交)

而且再怎麼幹也不會懷孕,
沒有偷吃偷生的問題(不是雙的話)
MICHAELCUB81 wrote:
我覺得這是很好的示...(恕刪)


這個至少還可增產報國

同同婚姻可以增產? 除非是以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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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志沒和男性發生性關係竟離奇懷孕!高雄一名年約20歲女子,在深夜返家途中發生車禍昏迷被送醫,但沒想到幾個月後竟然發現自己懷孕了;她驚訝的表示,自己是女同志根本就不喜歡男人,更不可能會和男性發生性行為。面對家人的不諒解,她痛訴:「一定是車禍昏迷時遭到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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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5509 wrote:
這個至少還可增產報國...(恕刪)

人在社會上走,醫療常識要有。就算只是去游泳池玩,也都有可能懷孕了。
這位女士不知道有沒有去確認她的同性伴侶中有沒有雙性戀者,然後在跟她play之前已經先跟男人用過了。

bdp2600 wrote:
如果外遇的對象是男的就沒問題了
妻子不滿,就說她歧視..(恕刪)


大家打臉都好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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