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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說立專法就是歧視?認為立專法是歧視的才是真的有心歧視吧!

專法不代表一定是歧視或不平權

同性戀不應被歧視但也不應鼓勵,故我希望他們成家前可以去看醫生,看醫生能不能將後天同性戀加以挽回,如不能挽回就只能祝福他(她)們囉

恩 我反對同性戀收養兒女,除非同性戀家庭出身的小孩成為同性戀的機率比一般家庭低或相等才可以開放

立法本來就該審慎考慮,立了不好的法付出得代價比付給立委的車馬費大太多了,請不要短視近利,目前其他國家大多也是立專法.

gilin wrote:
首先,大家都同意同...(恕刪)

螢一 wrote:
專法不代表一定是歧...(恕刪)


立專法不會有這樣大的反彈
就是某些人要求一定修改民法,弄得本來中立的人選邊
一雙玉臂千人枕、半點朱唇萬客嚐,還君明珠雙淚垂、恨不相逢未嫁時

Audrey103 wrote:
我一直很好奇 不知道...(恕刪)

這些限制跟義務會卡到伴侶盟要推動的伴侶契約,要是真的修民法,六等親限制跟性忠貞的相關條文可能會被砍掉吧
我支持立「專法」
名稱「同性婚姻與福利權益專法」
可合法結婚、領養、代孕… 同性家庭免稅額$100萬、每月補助$2萬、男性婚後免服役(已服役者賠償$50萬)、女性婚後衛生棉免費提供至停經。

wndforce wrote:
這個我可以支持,但是內容要加上一條同性戀集中收容並強制治療到恢復正常為止


wndforce wrote:
這個我可以支持,但...(恕刪)


不會吧,你到現在還不知道,「治療同性戀」觸犯醫療法。常識!常識!
BenitoT wrote:
不會吧,你到現在還不..
「治療同性戀」觸犯醫療法。常識!常識! 
.(恕刪)


治療同性戀觸犯那條醫療法?
願聞其詳。

不然老是嘴砲也不行。

BenitoT wrote:
不會吧,你到現在還...(恕刪)

有嗎?
就算有,只要在「同性婚姻與福利權益專法」加上一條同性戀集中收容並強制治療到恢復正常為止,也就不違法了。
wndforce wrote:
要是真的修民法,六等親限制跟性忠貞的相關條文可能會被砍掉吧


意思是同志享權利 卻不用盡義務,

請問砍掉的話,我們異性戀豈不也跟著不用遵守六等親結婚跟性忠貞的義務?

這樣豈不是因為同志而天下大亂,

據說,教人誨淫誨盜的人,下輩子會變成種公,種豬之類的...

Audrey103 wrote:

請問砍掉的話,我們異性戀豈不也跟著不用遵守六等親結婚跟性忠貞的義務?

這樣豈不是因為同志而天下大亂,

據說,教人誨淫誨盜的人,下輩子會變成種公,種豬之類的...
)



會砍掉六等親限制的依據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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